2016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或是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北京大兴税务的工作人员把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给这类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25号文,缴纳义务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和增值税相同,而且扣缴义务人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提到,从2016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还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原则上改为按季申报了。这个规定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这两种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同样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里也有相关说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地点规定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地点相同。这方面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来执行。这次的政策调整旨在给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与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