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凳子”致同学摔伤,这到底该怎么赔偿?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里的案子,“抽凳子”导致同学摔伤,这到底该怎么赔偿?前不久,也就是2024年3月的时候,初一学生赵某在课间路过李某的座位。李某正要坐下,赵某从背后突然把凳子给抽走,结果李某摔了一跤,骶椎骨折。医生诊断说要住院治疗。李某就把赵某还有他的监护人告到了青山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还有交通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总共有5万多元。法院还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案子看起来不难,但关键问题是谁该来赔偿这个损失。因为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这个责任要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经过审理,法院觉得学校在这件事情上没什么错。学校给学生们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发生的时候也没法预料到这个突发性的行为,而且学校在第一时间把李某送医并垫付了费用,也通知了家长。所以学校不用赔。 最后法院判决,赵某的监护人把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这些合理部分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总共3万多元给赔了。这次报道由法治日报的生活版记者刘欢负责整理,通讯员舒奕和邓雪莹一起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