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福建莆田有位大姐骑车拐弯时没稳住摔了一跤,她觉得是被吓到了才摔倒,事后找帮忙的女孩家索赔22万。事发在2月19日,当时一位老太太为了躲白色轿车往右一歪重心不稳倒了。两个初中生骑电动车路过看到这一幕,犹豫了一下后还是上前扶人。大姐坚称自己是被吓倒的,觉得这事儿跟那两个孩子有关系。 交警认定了其中一个女孩要担“次责”,得赔22万元。这钱把当事人妈妈郑女士气得够呛,觉得女儿做好事反被讹上,还搞得孩子有了严重的心理阴影。案子定在了2月26日上午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这事传到了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2月20日尹心雨律师接受了现代快报记者的采访。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说了,交通认定书只是个参考材料,不是法院判案的死规矩。法院得看具体证据去重新划责任。要是查清楚老人真的是被吓到了才倒的,那就要看那个女孩骑车时跑得多快、离老太太多近这些客观条件。 按《民法典》的侵权责任规定,如果真有因果关系的话,责任得分给三方来担:那个骑车的女孩、开车的司机(如果司机也有过错),还有老太太自己。法官会按大家错的多少来按比例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