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立的常州某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棉纺制品加工,2018年7月,负责人为了降低成本决定在附近河道取水。该公司有一个日实际用水量不到50立方米的取水设施,没有安装计量设备。为了给纺织机械提供压力用水,他们在河道里偷偷安装了一根PE管。2021年12月,武进区武进水政监察大队巡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执法人员沿着河道溯源而上,看到了那根隐蔽的PE管正在把河水抽入车间。现场翻遍资料后,没有找到任何取水许可凭证,因此“未取得取水行政许可”被正式立案。 对于这个案件,承办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本可以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但武进区发布的《免罚清单》(武依法办〔2021〕11号)给出了不一样的处理方式:由于该企业日取水量不超过50立方米、取水能力在25立方米每小时以下、违法状态持续未满6个月,并且主动停用、配合调查、补办手续,符合《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最终,公司只收到三张通知:补办取水许可证、补缴从2018年7月至今的水资源费以及免予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给用水企业敲响警钟:无论用水量大小,只要未办理许可就属违法。同时提醒执法部门:“免罚”并不代表可以放松监管,“一罚了之”并非长久之计。严格水资源管理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并不对立,就像这条及时纠正的PE管一样,堵住堵点才能让活水长流。对企业而言停抽、补证、缴费的成本远低于被处以高额罚款;对监管而言既能守住水资源红线又能给企业留出纠错空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首违不罚”,这一原则在武进区的免罚清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让整改比罚款更心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