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据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近日,一名自称“受委托处置房产”的男子陈某来到大厅,申请办理位于青石巷的一套老房出售手续。窗口审核材料后,系统显示该房屋权利人并非陈某——而是其继女林某——且权属变更已于2023年完成。由于产权人未到场,委托材料也无法证明陈某具备处分权限,工作人员依法终止受理。随后,陈某与林某现场因房屋处置问题发生争执。 交易中心对应的负责人表示,不动产交易必须严格核验身份、权属和处分权限。凡登记权利人与申请人不一致、委托链条不完整或存在权利瑕疵的,一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依据,居住年限或家庭关系不能替代法定权利。” 原因—— 知情人士介绍,涉事房屋为上世纪福利分房性质的老房,早年登记在林某母亲名下。后来因上学、通勤等需要,陈某与其子在该房长期居住,“临时借住”逐渐变成事实上的长期占用,家庭成员对“居住”与“产权”的边界认识不清。 林某母亲去世后,林某依法办理继承登记并完成产权变更,但家人之间未就继续居住、费用承担、退出期限等形成明确的书面约定,矛盾由此埋下。 多位基层调解员表示,此类纠纷并不少见:有的家庭在老人去世后迟迟不办继承或权属变更;有的虽然已变更,但没有同步解决居住安排,导致“住的人以为是自己的,证上写的却是别人”。也有人利用亲属间的信任,试图通过不规范委托、私下签约等方式处置房产,最终在登记审查环节被拦下。 影响—— 一上,房产处置容易把家庭关系推向对立。矛盾常从“谁该住”升级到“谁能卖”“维修税费谁承担”,情绪对抗加剧,甚至走向诉讼。另一方面,若绕开正规登记程序私下交易,买卖双方都面临较大风险:买方可能无法过户、资金缺乏保障;卖方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引发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权属、抵押、查封等状态可快速核验。效率提升的同时,也让“以居住代替产权”“以口头委托代替授权”等做法难以蒙混过关,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财产安全。 对策—— 法律人士建议,处理此类家庭房产问题,可把握三项原则: 第一,权属优先。涉及继承的,应尽快通过继承公证、法院确认等途径厘清继承份额,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处分以登记为准,亲属关系并不当然产生处分权。 第二,居住安排写清楚。若产权人同意亲属继续居住,可依法设立居住权,或签订租赁、借住协议,明确期限、费用、维修责任和退出条件,避免形成“无限期占用”。 第三,尽早介入化解。社区、街道调委会可在矛盾初现时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确需诉讼的,应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避免冲动行为深入激化冲突。 房产交易机构也提醒,办理出售、赠与、抵押等业务,应由权利人本人到场,或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授权委托,并通过正规渠道签约、缴税、过户,不要轻信“熟人操作”“先签后补”等做法。 前景—— 随着民法典相关制度逐步落地,公众的物权意识和规则意识正在增强。一些地方探索将继承登记、居住权登记、家庭财产协议指导等服务延伸到社区和便民窗口,推动更多纠纷从“事后对簿公堂”转向“事前把规则说清”。受访人士认为,在老旧房源交易活跃、家庭结构更趋多元的背景下,围绕继承、再婚家庭财产边界、居住保障等问题的制度安排将更显重要。通过加强登记制度宣传、完善法律援助与调解机制,有望从源头减少类似纠纷。
家,是情感的归处,也是权利的边界;在重组家庭日益普遍的今天,如何在亲情与法律之间划出清晰坐标,是每个家庭成员都绕不开的课题。林溪的故事提醒我们,善意与退让固然能缓和摩擦,但真正让关系走得长远的,是清晰的法律意识和必要的权益保护。对弱势一方而言,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不是冷漠,而是对自身尊严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