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给儿子买房瞒着自己把房子卖了97万多块钱

合肥的一对夫妻在2009年8月结了婚,后来一起买了两套房子。十年过去,他们因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可没把房产的事儿说清楚。到了2020年8月,前夫雷某某突然发现,前妻高某某在2018年12月瞒着自己把一套房子卖了,卖了97万多块钱。雷某某非常生气,他去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前妻,说她偷偷卖掉了夫妻的共同财产。他要求把这48万多元卖房款还给他,另外还要她赔3万多元的利息。庭审的时候,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这套房子到底是不是私自卖掉的。高某某辩解说是为了给儿子买房,是夫妻商量好的。但她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证明雷某某同意过。肥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是两人共有的财产,高某某擅自卖掉这么大金额的房子就超出了日常家事的范围。 于是法院判决高某某要把48万多元给雷某某。利息部分法院没支持。雷某某和高某某都不服判决,就上诉到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这次法官还解释了一下法律规定:买买菜、交物业费这些小事一方说了算就行了;但像卖房子这种大事必须要双方商量好才行。 这起案件里高某某为了给儿子买房花费巨大、用途特殊,明显不属于日常家事。她没能证明雷某某同意过,所以侵犯了他的财产共有权。至于利息部分,法官觉得她没有侵占故意也没获利,就不支持雷某某要利息的请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