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拿遗赠就得先把扶养义务给干漂亮了才行

咱们接着说那个法院刚刚判下来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事儿。李某住在A地,名下有套房子。她生病后,2019年底雇了石某当保姆。2021年,石某想回老家B地,李某就跟着一起走了。同年6月,两人签了个《遗赠扶养协议》,说是石某负责管李某生前的吃穿住行和死后的葬礼,李某就把A地的房子给石某。结果李某在2021年12月死在了B地。石某办完丧事后去法院告了,要房子;李某的三个孩子不同意,说协议没用,房子该按法定继承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石某没尽到义务,拿不到房子。法官觉得主要看石某到底有没有好好养李某。首先在钱这一块,协议说让石某掏钱看病买东西。但查银行流水发现钱都是从李某自己卡里出的,石某没拿自己的钱出来花。这明显不符合协议的要求。其次在照顾上,虽然石某说自己一个人管了全部,但她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她每天都按时带李某看病、好好伺候人。法官看了聊天记录和报警记录后觉得,在日常生活上石某也没把活儿干到位。 法院说了,遗赠扶养协议就像签了合同一样是双务的,也就是得先付出才能拿回报。石某既没拿钱也没好好伺候人,这就是根本违约。所以她想按协议拿房子的请求不成立。最后判她败诉,让李某的三个孩子按法定继承来分房子。 这个判决给咱们提了个醒:签了这种协议就得说到做到,还得留着证据以防万一。对老年人来说挑养老的人和分财产的时候也得小心点,把责任写清楚了记录下来才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目的。法院通过这个案子也给大家立了规矩:想拿遗赠就得先把扶养义务给干漂亮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