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击结束后抬脚算不算犯规,到底该怎么判?

门球比赛里有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就是闪击结束后抬脚时自球移位算不算犯规,到底该怎么判。这里得先搞清楚一个背景,高国甫老师以前写过这篇文章,说的是《2015规则》里把这种情况定成了击球犯规。到了《2023规则》,为了和国际接轨,规矩改了,把抬脚算成闪击动作的一部分。但是这也带来了一个麻烦,就是虽然规则里说了怎么罚,但没明确说到底是哪种犯规。通常这种情况是因为击球员做完动作后控制不住脚,把球带跑了。 这个球跑偏的后果跟时间点有关系。要是球是在闪击动作过程中跑的,那肯定得按闪击犯规来罚;要是球是在抬脚那一瞬间才跑的,那可能就得按别的条款来算了。球友们对这事儿意见很不一致。有的人觉得直接叫“犯规”就行;有的人觉得应该叫“脱脚犯规”;还有的人主张还是按老规矩叫击球犯规;甚至还有人觉得这算触球犯规。 裁判员在场上喊“犯规”的时候,手里得配合做动作。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喊“犯规”太笼统了,“脱脚犯规”规则里又没明说,叫击球犯规又不符合现在的条款,那归到触球犯规合不合理呢?我们得仔细看看这次修改的特点。《2023规则》的一个大方向就是把内容相似的条款合并归类。比如《2015规则》里的那几条击球犯规(6)、(8),现在都归到闪击犯规里去了,因为那是在闪击过程里犯的错。 至于以前的那个击球犯规(9),虽然也被放在了闪击部分的最后说明里,但那是为了和国际接轨做的处理,主要是“把抬脚”这一动作纳入了闪击过程。这么一来,大家在执行裁判的时候就有了统一的说法:在闪击动作结束后抬脚导致球跑了的这种行为,《2015规则》里是击球犯规;《2023规则》没明确说这叫啥,但为了跟国际接轨和方便大家记忆,高国甫老师把这种情况统一归类为触球犯规来处理。 (作者:高国甫 完全 内容详见“门球之苑电子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