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佳:“抚慰”承载着生者的关怀

2018年,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遗产继承部主任金佳被上海市九三学社社法委评为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同时,她也是九三学社张江支社的副主委。这个平台让她得以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积累了近20年的遗产继承诉讼经验。作为女律师联谊会会员和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她在长寿路和芷江西路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曾对她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给予了重点批示。 就在今年,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金佳在浦东、奉贤等地为泥城镇妇联等组织提供支持。她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硕士研究生,擅长用法律修复关系、定分止争。许多家庭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误以为死亡抚恤金是逝者的“遗产”,从而引发纠纷。 金佳通过真实案例解释道,抚恤金产生于死者去世后,并非死者生前就拥有的财产权利,因此不属于遗产。根据《民法典》,遗产的核心特征是生前取得并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单位或国家给予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权利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家属。既然不是遗产,自然不适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规则。 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遵循优先照顾对象、协商优先以及参照共有物分割的原则来处理抚恤金。首先要照顾那些与死者共同生活、依靠死者生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近亲属;其次在亲属之间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方案;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官会综合考虑各方关系、共同生活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公平裁量。 金律师建议家属在处理抚恤金时要先明确性质,开诚布公地沟通并充分考虑弱势方的需求。如果协商陷入僵局,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帮忙梳理法律关系、评估诉求合理性并提供调解方案或诉讼策略。这份“抚慰”承载着生者的关怀,只有用理解和协商代替争执,才能让它真正温暖生者而不至于撕裂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