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公平竞争环境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也是企业投资决策的“风向标”。
在部分领域,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外来投资主体仍可能遭遇隐性门槛:招投标中规则不透明、执法司法环节“一刀切”、少数政策文件设置不合理限制等现象,容易造成要素流动受阻、企业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市场活力与创新动力。
如何让经营主体“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成为衡量营商环境成色的重要标尺。
原因——这些痛点的背后,既有传统管理惯性与部门间规则衔接不足,也与市场准入清单落实不够到位、基层执法尺度不一、涉企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完善等因素相关。
一些企业在经营遇到资金链紧张或合同纠纷时,如果处置方式简单化,可能出现“保全即停摆”“执行即停产”的连锁反应,进一步放大风险。
此外,项目招标采购领域专业性强、链条长,若缺少可量化评估和常态化清理整治,隐性壁垒容易以“技术门槛”“资质要求”等形式反复出现。
影响——公平不足带来的后果并非只影响个别企业:一方面,会削弱社会资本进入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意愿,影响有效投资形成;另一方面,会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市场效率,甚至诱发“劣币驱逐良币”,损害长期竞争力。
相反,公平规则越清晰、预期越稳定,企业越敢投入、敢创新。
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正式立项实施,作为全省首个引入民营资本并获国家审批立项的“两重”水利项目,释放出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鲜明信号。
此类项目不仅事关防洪减灾与能源保障,也在制度层面检验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服务保障的落实程度。
对策——围绕“让规则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福建从法治兜底与准入畅通两端同时发力,形成政策协同与机制闭环。
一是以法治方式稳定预期、以柔性举措纾困解难。
在福州连江,一家家居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一度濒临停产,当地法院将设备和生产材料的查封由“硬封”调整为“活封”,在监督下允许企业继续生产、以经营收益偿债,为企业争取到恢复生产与引入投资的时间窗口。
这类做法强调依法保护债权与维护经营连续性的平衡,避免“处置风险”演变为“放大风险”。
同时,福建在执行领域推进分类管理,探索“执破直通”等机制,着力破解小标的案件、交叉执行等难点,推动涉企纠纷处置更精准、更高效。
二是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推动执法司法更加规范、公正。
福建完善涉企诉讼服务,推动跨域立案等便利化措施,设置涉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并通过对行政案件开展涉诉企业经济影响评估、被诉行政行为对营商环境影响评估的“一案双评”,纠正“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在法定权限、程序和尺度上更加统一。
三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让各类主体“非禁即入”。
作为全国首批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省份,福建建设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系统,开展壁垒清理整治,推动政策文件规范化管理与动态排查。
伴随《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比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进一步以制度安排回应企业对“机会公平”的关切。
四是扩大开放与融合发展,拓展市场空间。
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背景下,福建探索放宽台资台企市场准入限制。
厦门台资企业获得面向台湾业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其独立开展影视制作、版权交易等提供制度支持,也通过程序优化降低制度性成本。
此举既体现规则衔接与服务创新,也有助于两岸产业协作向更深层次推进。
前景——从重大项目引入民营资本,到法院执行方式更加精细化,再到准入壁垒常态化清理与条例落地,福建的实践指向同一个目标:用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托举可持续的市场活力。
下一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福建若能进一步强化清单管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与评估结果运用,推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关键领域规则透明化、数字化监管常态化,并持续提升涉企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将更有利于形成“规则统一、机会均等、监管有度、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新优势。
公平的制度供给越充分,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民营企业扩大再投资以及外向型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就越坚实。
从司法创新的"放水养鱼"到市场准入的"非禁即入",福建营商环境改革实践揭示: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既需要破除显性门槛,更要消除隐性歧视。
当法治保障与政策松绑形成合力,各类市场主体才能真正"如鱼得水"。
这片民营经济热土正在用制度创新证明:唯有厚植公平底色,方能激活发展动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可复制的福建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