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营经济活力持续释放,合同履约、账款结算、供应链协作、股权与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加频繁,随之带来的纠纷类型呈现多样化、专业化和跨区域特征。
如何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可预期的方式化解矛盾,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课题。
在此背景下,仲裁与调解衔接机制、行业性专业化解纷平台建设,正成为各地提升商事争议解决能力的发力点。
12月24日上午,焦作仲裁委案件受理中心主任王利娜一行赴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展调研,同行人员包括焦作民建仲裁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吴艳丽、焦作仲裁委案件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司秋芬以及焦作民建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韩龙。
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孝杰、中心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苏冠霖及相关调解团队负责人、总部团队人员参加座谈。
双方围绕法律服务与企业服务协同供给、商事调解能力建设、仲裁与调解如何更好衔接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问题方面,企业在纠纷处置上普遍存在三类痛点:一是争议解决周期与经营节奏不匹配,案件处理一旦拉长,往往引发资金链与信用风险;二是专业性纠纷对裁判规则、行业惯例与证据整理要求更高,企业单独应对成本较大;三是部分纠纷虽有和解空间,但缺少中立、专业、可落地的方案设计与执行安排,导致矛盾反复或“久拖不决”。
这些问题叠加后,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会增加上下游不确定性。
原因在于,商事纠纷常与市场变化、交易结构复杂化相伴。
近年来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合同条款更为细密,交易环节更多、主体更分散;同时,一些中小企业法务力量薄弱,风险识别和合同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纠纷往往在问题暴露时已累积较深。
此外,不同解纷方式之间的信息衔接、程序衔接和结果衔接仍需进一步完善,尤其在调解成果的稳定性、可执行性以及与仲裁程序的转换效率方面,仍存在优化空间。
影响层面,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对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要素顺畅流动具有基础性意义。
通过专业调解促成纠纷前置化解,有助于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与直接支出;通过仲裁制度在程序上提供更强确定性、在结果上增强可执行性,有助于提升商业信用和交易安全。
更重要的是,稳定、可预期的争议解决体系能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推动“轻装上阵”抓创新、拓市场,从而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策方面,座谈中,陈孝杰介绍了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在法律服务、企业服务、宣传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布局,并就商事调解工作进行专题交流。
该中心以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定位,聚焦权益保护、纾困帮扶、品牌建设等关键需求,依托研究与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多维度支撑。
王利娜结合焦作仲裁委相关工作实践,围绕“仲裁赋能调解”提出意见建议,表示可在案件分流、规则对接、专业人才共建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合作机制,推动调解更专业、仲裁更高效,形成“调解优先、仲裁兜底、协同联动”的解纷格局。
从可操作的机制建设看,业内普遍认为,“仲裁赋能调解”关键在于三点:其一,建立标准化衔接规则,明确调解启动、程序转换、期限管理和文书规范,减少当事人程序成本;其二,强化专业化调解能力,围绕制造业、建筑工程、供应链金融、股权投融资等领域建立专家库与案例库,提高方案质量;其三,重视成果落地,探索将调解协议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提升履行率与执行效率。
座谈后,王利娜一行对中心商事调解中心总部进行了考察。
根据交流情况,双方就后续开展常态化沟通、推进机制建设及完善具体合作细则达成一致意见。
前景判断方面,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持续落地,企业对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将更趋旺盛。
以平台化服务整合资源,以专业化队伍提升解纷质量,以制度化衔接增强执行确定性,有望成为提升商事纠纷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向。
下一步,若双方在信息共享、人才共育、案件协同、培训宣传等方面形成可复制的合作模式,将对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降低交易风险、提升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产生积极带动效应。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效的纠纷化解机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
焦作仲裁委与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深化合作,不仅是两家机构资源整合的务实之举,更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回应市场主体新需求的制度创新。
期待双方在后续合作中不断完善机制设计、优化服务流程,真正将仲裁赋能调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