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 以权益回归守护民生安居》。我们认为这是制度性变革,是用理念回归和权责重塑来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升级,表现出人民为本的发展思想。下面,咱们聊聊这个话题。 服务就和咱们的日常生活搭边,保护了上亿老百姓的实际权益。最近,国家正式把“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这可不是瞎改名,这里面有不少东西要改。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基于消费维权和民生保障,说说我们的看法。 首先,“管理”和“服务”这俩词变了,是为了把消费关系弄清楚。老是“管理”,容易让人觉得是单向管控,物业企业可能就忘了自己的定位,服务变差、收费也乱。其实,“管理”变成“服务”,本质上是把关系摆正了。业主是花钱买服务的人,物业是被雇来干活的一方。咱们一切都得照着合同来,业主需要啥,咱们就提供啥,服务质量好不好就是标尺。这么一改,“为谁服务”“谁来监督”“怎么履行义务”这3个关键问题也就清楚了,业主的主体地位也能得到法律认可了。 再者,这次改名意味着消费者核心权益会更强。“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都得全面落实。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价格要透明、质量得相符;二是公共收益得归业主;三是违约得追责;四是禁止侵权式催费。 最后呢,这个变化也能推动高质量服务和放心消费一起进步。改名只是个开头儿,咱们得加快法规和标准落地。企业得好好负责,守诚信、赚口碑。同时还得提升业主的维权能力和理性意识。街道社区这些部门也得联动起来配合监管。 物业服务关系到家家户户,关乎公平和社会和谐。这就好比“管你”变成“为你”,虽然就差俩字儿,却是对老百姓的尊重和关爱。咱们愿意和各界一起努力把这次变化变成机会,筑牢维权防线。让制度带来的好处真真切切地变成大家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宜居安居的生活贡献一份力量。(通讯员:刘晓童,关继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