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急救中心被判赔17 万余元一直没给人家钱

山西阳泉市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余元一直没给人家钱,家属可急坏了。林斐然律师给九派新闻讲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这个判决是生效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你不按法院说的给钱,那你得给对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法院能把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拘留、罚款,要是构成了犯罪,那更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家属得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就可以马上采取强制措施了。同时,家属也能找卫健委和媒体帮忙监督,让赔偿款赶紧落实到位。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林斐然也说了这事儿。 2月26日,山西省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情况通报。这事儿闹得挺大,有媒体说阳泉市的急救人员没及时帮忙抬老人,老人最后没能抢救回来,法院判了急救中心赔17万余元到现在都还没给。经过调查,这个说法基本属实。对老人的不幸离世,该委深表惋惜和痛心,还向家属表达了慰问。他们把急救中心给严肃约谈了,责令他们马上和家属对接上,必须严格执行法院的判决,按时足额把钱赔到位。他们还要全程盯着这件事,确保赔偿尽快办好。 下一步他们打算完善急救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全力守护大家的生命安全。这种事儿真是太让人揪心了,大家以后可得注意点。 所以说啊,《民法典》也规定了这种情况得加倍支付利息。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还说呢,一方拒绝履行的话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家属两年内没去申请执行那可就晚了。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家属肯定会很着急啊,赶紧去把这些情况都弄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