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新媒体账号仿冒案件,为日益突出的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供了司法样本。
这起纠纷的原告张白鸽与养父金其,通过抖音账号"张白鸽·金其父女走全球"分享生活故事,积累全网粉丝超2000万,在网络空间中形成了较高的市场识别度和影响力。
然而,2024年底,一个昵称为"金其呀"的抖音账号开始擅自使用与"金其"高度相似的名称,盗用原告账号头像,在直播时直接标注"金其父女"进行商业推广,播放原告历史直播录屏带货,销售商品标题多含"白鸽好物分享"字样,品类与原告推荐商品高度重合。
这种"复刻式"仿冒行为导致部分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该账号与原告存在关联,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商业声誉和经济利益,也侵蚀了网络空间的诚信基础。
2025年8月,张白鸽及其商业运营方将该账号实际运营者阿勇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澄清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姬凡雅在审查案卷后发现,该案不仅是简单的账号重名问题,被诉账号从名称、头像到直播话术、商品品类,都构成了系统性仿冒。
考虑到网络侵权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单纯依靠判决可能难以彻底消除已造成的市场混淆,法官决定通过调解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调解过程中,姬凡雅采取"背对背沟通"策略,向被告释明其行为已违反2025年6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分析了可能面临的信誉损失和经济风险。
同时,她对原告的维权诉求表示理解,引导其理性评估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在沟通中,法官敏锐捕捉到双方的真实意愿:被告有悔改之意但担心高额赔偿,原告的核心诉求是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抓住这一突破口,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围绕法律风险、经济成本和商业信誉等层面进行利害分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该案折射出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媒体账号侵权的典型特征。
此类侵权行为往往对原账号的视觉标识、内容风格、话术表达进行全方位复制,有的甚至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账号主体形象,混淆成本低而用户辨识成本高,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从法律层面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对"金其""白鸽"这类通过长期运营形成显著市场识别力的账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违反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经营者,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从治理实践看,遏制新媒体账号仿冒乱象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法官建议,新媒体账号权利人应强化权利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权利固定工作,为日后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网络平台应压实主体责任,利用技术手段完善账号审核与监测机制,对高仿账号及时识别和处置,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发生。
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网络仿冒行为的治理,不仅关乎个体权益的保护,更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
此案的调解成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解决思路,同时也警示市场主体:唯有诚信经营,才能在数字浪潮中行稳致远。
法律的完善与技术的进步,将为净化网络空间提供双重保障,推动数字经济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