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鉴定的时候还是算停工留薪期?

大家都在问,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算不算在停工留薪期里。一般情况下,确实算的,只要你还在治疗休养呢。这段时间里,你可以拿全额工资,单位得照发,给你保障。不过有个限度,通常是不超过12个月的。工伤严重的话,可以申请延长一点,但也不能超过12个月。 那为啥鉴定的时候还是算停工留薪期呢?因为鉴定通常是在伤情稳定以后才做的,这时候你其实还是在恢复中,离不开医生的看护。鉴定主要是为了看看伤残程度,不影响你还需要歇着治病的这个状态。 但要注意个事儿,停工留薪期有个时间上限。如果鉴定拖得太久,超出了合理的治疗恢复时间,那超出的部分可能就不算了。这就得看具体伤得多重、怎么治来定。 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得说一说。比如鉴定做完了你还得接着治,那要是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得找市级鉴定委员会确认一下。不过这个延长期加上之前的不能超过12个月。 还有一种情况是旧伤复发了。鉴定之后又犯病了,就得按工伤复发的规定来走流程。确认之后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就行,不用直接延长原来的停工留薪期了。 这里面有个小提醒。要是单位因为你在做鉴定就不给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了,你可以硬气一点跟他们说这时候还是在治病期呢,应该给钱。一定要留好医疗记录、病假条、鉴定申请表这些东西来证明你一直在治没间断。 如果真的闹别扭了怎么办?可以去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记住了,只要你还需要歇着看病就把这段时间算进去就行了。大家保管好自己的治疗证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