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东一加油站被查账簿少列收入构成偷税 税务稽查依法罚款近70万元

问题曝光: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税一稽罚〔2026〕8号)显示,惠东县增光加油站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存在较为明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该企业在财务账簿中故意不列、少列营业收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情形。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公平。市场主体应当认识到,依法纳税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企业责任。只有守法经营、诚信纳税,市场秩序才能更稳定,经济发展才能更可持续。本案提醒所有纳税人:逃税终将付出代价,合规与诚信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