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化改革持续推进 晋升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问题:“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格局下,消防救援力量既要承担灭火救援,也要参与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危化处置等多类任务,长期处于高风险、高强度、快节奏状态。如何在保持随时出动的战备能力同时,稳住队伍、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完善退出安置与休整保障,已成为提升战斗力和治理效能的关键课题。 原因:一上,改革转制后队伍属性发生深刻变化。由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既不同于传统行政编制人员,也不完全适用现役军人管理体系,需要更符合职业化特点的制度安排,形成“能进、能干、能升、能退、能保障”的完整机制。另一方面,应急救援任务呈现复合化、极端化趋势,专业能力更新更快、岗位风险更高。如果职业预期不清、保障不到位,容易影响队伍凝聚力和持续作战能力。 影响: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基层一线的战备状态和执行效率。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意味着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对消防员力量独立核定、专项保障,有助于稳定人员供给、增强职业认同。同时,明确晋升通道能够强化激励,推动训练标准化与能力建设;更科学的休假与疗养制度,有助于缓解长期驻勤带来的身心负担、降低职业损耗,提升队伍可持续作战能力。退出安置政策更清晰,也能减少“后顾之忧”,形成从入职、培养、使用到退出的闭环管理。 对策:围绕“编制、晋升、休假、退出”四个关键环节,多项制度安排正逐步落地。 一是编制保障更有针对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由国家财政全额保障,突出职业化应急力量定位。编制管理按队伍规模统筹核定,不简单对应到具体岗位,增强力量调配和任务响应的灵活性。 二是退出机制更规范。结合高危救援岗位特点,队伍实行“全程退出”管理导向:对不再适合从事高风险一线救援,或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出。按现行政策,工作不满12年的,可按规定领取补助并自主择业;工作满12年以上的,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也可选择一次性补助自主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障。主管部门正联合推进更细化的退出安置政策,力求在公平性、可操作性和长期稳定性上深入完善。 三是衔级晋升路径更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确立三等八级衔级体系,包括高级消防员(一级、二级、三级消防长)、中级消防员(一级、二级消防士)和初级消防员(三级、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衔级晋升与工作年限、综合素质和岗位需求衔接:工作24年以上可达一级消防长,20年以上为二级消防长,16年以上为三级消防长,12年以上为一级消防士,8年以上为二级消防士,5年以上为三级消防士,2年以上为四级消防士,2年以下为预备消防士。新录用消防员按标准授衔,在符合条件且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逐级晋升。对能力突出、素质过硬的骨干,还可通过选拔培养进入院校深造,拓展专业发展和指挥岗位成长通道。 四是休假疗养更强调“战备与休整并重”。队伍坚持纪律队伍管理标准和24小时驻勤备战要求,同时推进更科学的调休,在不影响执勤战备的前提下落实探亲假、年休假等制度,年休假标准与地方同类单位总体衔接。对高危岗位人员,逐步健全健康疗养制度,费用按规定保障;节假日实行轮休,确保守护安全不断线,也让指战员得到必要恢复。 前景:随着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职业化消防救援力量的制度供给有望健全。下一步,政策细则将更注重可执行、可监督、可评估:一是加快退出安置配套政策落地,完善跨部门协同,提高保障标准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二是推动衔级晋升与岗位能力评价、专业资格认证、实战训练成效更紧密挂钩,形成“靠能力立身、凭贡献进步”的导向;三是强化健康管理与心理支持,将疗养休整、伤病康复、职业防护纳入常态保障;四是以制度建设带动人才结构优化,提升对高技能人才、复合型救援人才的吸引力,为应对极端灾害和复杂事故提供更坚实的人力支撑。

从“橄榄绿”到“火焰蓝”的转型,不只是服装颜色的变化,更折射出应急救援体系的深层变革。这支队伍正以制度创新回应一个现实问题:如何让最勇敢的人获得更可靠的保障,让高强度、高风险的职业拥有更体面的支撑。其改革做法也为我国其他高风险行业的职业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