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法院创新司法服务机制 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问题:随着“百千万工程”县镇村一线持续推进——资源要素加速流动——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经营、土地用途管理、涉农金融借贷等领域的矛盾更容易集中显现。一些纠纷表面是合同与款项之争,实则涉及集体利益与个体经营的利益平衡、耕地保护与产业转型的边界把握,以及经营风险与信用约束的制度衔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合作关系破裂、生产秩序波动,并推高基层治理成本。 原因:一是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经营压力,水产养殖、种植等行业受市场波动和成本变化影响较大,承包户资金周转吃紧时易出现租金拖欠、履约困难。二是部分经营主体对土地性质、用途管制及合同约定理解不足,存在“自主经营即可随意变更用途”的误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风险随之上升。三是基层经济合作组织在资产运营中承受“保值增值”与“合作稳定”并重的压力,若采取简单对抗式处理,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四是涉农融资支持增多后,部分借款主体抗风险能力有限,如“一执到底”可能挤压再生产空间,影响产业延续。 影响:纠纷处置效果直接关系集体资产收益、农户生产预期与农村社会稳定。以承包租金纠纷为例,一端是村民集体收益和公共事务资金来源,另一端是承包户多年投入与生产连续性。若机械解除合同、简单没收保证金,表面“见效快”,却可能带来清退、重新招租、产业停摆等更大损失,进而影响乡村产业生态稳定。再看耕地用途纠纷,若对违法改变用途放任不管,不仅削弱合同约束,也会冲击耕地保护红线与粮食安全底线,形成不良示范。因此,涉农案件既要体现法律的刚性,也要兼顾治理的弹性与可持续。 对策:围绕“法治护航、实质解纷、协同治理”的思路,台山法院在办案中重点把握三类发力点。 其一,做实多元解纷,推动矛盾止于诉前、化于基层。在一起咸围承包租金纠纷中,承包户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期缴费,经合社起诉解除合同并主张没收保证金、追缴欠款。法院引入“法院+综治中心”协同机制:一上依据法律规则明确权利义务边界,指出承租人应按期付款、出租方可依法解除,但违约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另一方面借助基层治理力量评估产业现状及清退重招的现实成本,促使双方可预期的基础上回到协商轨道。最终通过调解延续合同履行,既保障集体资产收益,也稳定生产经营关系,为同类农村资产流转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处理思路。 其二,强化释法说理,把耕地红线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行为边界。在一起耕地承包纠纷中,承包人将耕地以混凝土、砖石改造成鱼塘,经合社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法院将土地性质与用途管制作为裁判与调解的前置约束,从法律责任和政策要求两上阐明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促使当事人认识到擅自改变用途既违反合同,也触碰红线。此基础上,法院组织多轮调解,推动当事人整改恢复、规范结算,最终实现纠纷实质化解。该类案件强调“经营创新必须在红线内运行”,以司法导向守住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底线。 其三,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守信与纾困之间找到平衡点。乡村产业主体多为小微经营体,受行情波动影响容易出现阶段性困难。对涉农金融借贷等案件,司法机关在依法保障债权的同时,探索通过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精准查控等方式,为具备恢复能力的经营主体留出再生产空间,避免“一次性挤压”导致产业链断裂、就业减少与农村经济活力受损;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则依法从严,维护市场诚信与金融秩序。 前景:随着“百千万工程”深化,县域产业导入、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土地规模化经营将更提速,矛盾纠纷仍将呈现“类型更复合、主体更多元、影响更外溢”的趋势。下一步,基层司法服务可在三上持续用力:一是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加强对承包合同、押金条款、违约责任等的规范指引,推动“事前规则更清晰”;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强化与综治中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与协同处置,推动“事中处置更高效”;三是加强典型案例释明与普法宣传,以可复制的裁判规则与调解经验引导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推动“事后治理更长效”。在法治化轨道上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将为县镇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的预期与更坚实的支撑。

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同样需要司法智慧。台山法院的实践表明,将法律的刚性规则与调解的柔性方式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破解乡村发展中的治理难题。未来,随着更多司法创新举措落地见效,法治效能将持续释放,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稳定预期与持续动能。这个实践也为同类地区提供了有益参考——乡村振兴既要产业兴旺的“力度”,也要法治护航的“温度”。(全文约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