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这事儿看似小事,可一旦没看好就猛地打开,很容易把人给撞了,给别人造成大麻烦。那到底是开车的人还是坐车的人负责呢?这就很让人头疼。这次情况是这样的:李先生把车停在路边,后座的高先生就直接把左边的门打开下车。结果这一开门,正好跟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文女士撞上了,文女士伤得不轻,车也坏了。交警来看了看,认定是李先生和高先生都有错,李先生责任大,高先生责任小,而文女士一点毛病没有。后来医生检查说,文女士腰椎骨折、手也断了,评下来是九级伤残。因为大家在赔偿这块谈不拢,文女士只好把李先生、高先生还有他们车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医药费、伤残金之类的一共53万多元。法院查了一下,发现这辆车买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的商业险,事故发生的时候保险都还在有效期内。 在法庭上,李先生和高先生说让保险公司掏钱,保险公司就不干了,说只按照李先生的责任比例来赔。法院认为这事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全包圆。交警认定是两人一起犯错导致的事故,两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文女士受伤。所以对文女士来说,车就是一体的,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开门出了问题,责任都在车这一方。因此保险公司得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把钱全给了文女士,超出部分再让李先生和高先生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最后法院判保险公司一共赔51万多块钱。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发出来了,明确了“开门杀”的责任界限。根据规定,乘客开车门撞了人,被撞的人主张这是车的责任并要求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的法院都得支持。还有保险不能因为乘客不是车主或者被允许开车就说不赔。剩下的部分如果还是不够赔的话,被撞的人还能让开车的人和乘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担责。这个规定给责任主体指明了路: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不对劲儿地开车门,都算是车的责任。 同时这个解释还提到了如果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了钱后,还能向有重大过失的乘客要回这笔钱。这就平衡了保障和分担风险的关系。要是有人有过错的话追偿的时候也得按过错程度来分责任比例。 给大家提个醒:开车的人停车得规矩点别挡道;下车前要提醒一下;乘客最好从右边下;下车前先看看后面有没有车或者人。路上遇到路边停着的车尤其是刚停下打双闪的要小心点保持距离慢慢开避开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