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宜城市公安局流水派出所在落花潭街道开展例行酒驾检查时,发现一辆轿车临近检查点突然掉头逃窜。
执勤民警上前拦截过程中,驾驶人刘某假意配合后突然加速,致民警手部擦伤。
警方随即展开追捕,在追击5公里后于刘台村路段将车辆截停。
现场检测,刘某呼气酒精值远超醉驾标准,后续血检结果证实其属于醉酒驾驶。
经查,刘某系酒驾"惯犯":2017年与2020年曾两次因酒驾被处罚。
此次被查获前,其在朋友家中饮用三两白酒后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面对检查时,刘某选择危险冲卡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暴露出对公共安全的极端漠视。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且存在加重情节。
根据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超80mg/100ml即构成醉驾,而刘某数值达139mg/100ml,加之其冲卡伤警、屡教不改等情节,可能面临从重处罚。
宜城警方表示,今年以来已查处酒驾案件47起,其中醉驾12起。
该案暴露出部分驾驶员仍存在"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
交管部门将升级"定点检查+流动巡查"机制,重点打击逃避检查行为。
同时,全市正在推进"零酒驾"社区创建,通过案例警示与普法宣传强化源头治理。
道路安全没有侥幸可言,违法成本也不会因一时“心虚”而降低。
个别人员屡罚不改、醉驾冲卡,表面看是个人选择,实质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以法治守住底线、以治理织密防线、以共识筑牢红线,才能让每一次出行更安全、更有序,也让每一次执法更有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