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拼团旅游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给大家解释了“旅游搭子”之间的权责界限。2024年,张某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发布了自驾游的招募信息,内容包括具体的行程、天数还有费用分摊。赵某看到这个消息后就加入了,他在线上确认了一份免责声明,里面写明如果中途离队要提前告知并自己承担责任。可是,到了中途赵某突然退出,既没提前通知张某等人,也没分担后续费用。这一下给张某他们带来了不少麻烦,他们不得不重新调整行程、改回程的方式,额外多花了钱。双方商量也没商量出个结果,只好把官司打到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觉得,张某和赵某通过微信聊天和文件确认的方式,已经达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赵某中途离开而且没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违约。虽然两人没具体说违约金是多少,但赵某的行为确实让张某他们受了损失。综合各种情况,法院判定让赵某赔偿2600元损失。这个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 这个案子也反映出当前网络拼团旅游存在的几个普遍问题:一是组织形式太松散,大家通常只是靠线上简单说几句就定下来了;二是责任条款不清晰,对中途离开、费用怎么算、风险谁来担等关键事情都没说好;三是解决纠纷的渠道不够完善,一旦出问题消费者很难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个案子指出,虽然这类活动跟传统旅行社组织的不太一样,但参与者之间因为大家都同意形成的这种契约关系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大家得讲究诚信原则,该通知的通知、该帮忙的帮忙。如果擅自改变主意或者退出导致别人有损失,就得依法承担责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司法部门和行业里也有一些对策:一方面法院用典型案例来定规矩引导大家懂法律;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建议大家在参加这种自发组团活动前最好签个书面协议,把行程安排、费用怎么摊、出了问题怎么办这些都写清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专门设了个“合同示范文本库”,大家可以参考用。 从长远看共享经济和个性化旅游越来越流行像这种“搭子游”模式肯定还会继续增加。怎么在鼓励大家创新玩法的同时把组织行为管规范、把责任分清楚、把调解机制搞完善是个难题。以后或许得让平台加强信息审核和风险提示,探索建立第三方担保或评价机制。 从“搭子游”到“拼团消费”这类新社交旅行模式让大家更自由更方便了但也要求参与者有更强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这个案子不光是为了处理一个纠纷也是一次面向社会的法治教育课。不管形式怎么变诚信守约永远是社会交往和做生意的基础去寻找诗和远方的路上规则和责任绝对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