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同学聚会,却成了诈骗滋生的土壤。2022年5月,黄某与小学同学周某聚会上重逢后,刻意包装出“富二代”的虚假身份。经查,黄某实际为失信被执行人,却谎称经济实力雄厚,以合伙经营、资金周转等理由多次向周某借款,累计114万元。 深入调查显示,这起案件折射出多重社会风险。一上,部分失信人员为逃避债务铤而走险,转而实施新的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受害人面对熟人关系容易放松警惕,轻信对方编造的身份与背景。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往往具有熟人作案、长期铺垫、涉案金额大等特点。 从案件细节看,黄某的手法较为典型:先借同学情谊建立信任,再以虚构投资项目为由,逐步诱导被害人出借资金。不容忽视的是,有关款项并未用于其所称的商业用途,而是被用于偿还旧债和个人消费,体现为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模式。 司法机关审理时,兼顾事实与情节。法院认定黄某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同时鉴于其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予以从宽考量。宽严相济的处理,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司法裁量的平衡。 此案具有警示意义。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类似以借贷为名的诈骗并不鲜见。法律界人士建议,涉及大额借贷时,应核实对方真实资信状况,完善借款手续和证据留存,避免因人情往来而降低风险防范。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失信人员的监管和约束,减少其再次侵害他人的空间。
同学情、朋友义本应是互信互助的纽带,但信任不能脱离规则与底线。此案提醒人们:大额资金往来应以事实和契约为依据,把必要的核验、留痕和约束做在前面;对以虚假身份、虚构项目骗取财物的行为,必须依法惩处、追究责任。守住法治底线与风险意识,才能让情谊更纯粹,让社会信任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