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法院论文斩获一等奖

常熟市人民法院这次在全省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上大放异彩,一篇论文斩获一等奖,一篇拿到二等奖,还有常熟法院被评为组织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大家发了通知,确认了这些获奖的情况。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周薇负责审核这些稿件,研究室的陈夏芝做了编辑,排版是戴晓洁完成的。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的郝超、常熟市人民法院的祁锋和朱嘉诚他们合作写的论文《论财产处分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刑事规制》拿到了一等奖。常熟市人民法院的陈林写的《国际商事合同中提及并入条款的准据法适用》获得了二等奖。 郝超他们那篇文章主要讲的是,现有法律条文很难把所有财产处分型拒执行为都涵盖进去,得给法官们找个普适性的判断标准。朱嘉诚他们分析说,这个罪不是单纯看行为或者结果,而是要综合看情节。祁锋他们就建议法官先把强制执行措施都用尽了,再去看财产处分是不是自由的、确定的、紧迫的,最后综合判断能不能定罪。另外,如果有争议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陈林那篇文章探讨的是国际商事合同里提到的“并入条款”到底应该用哪国法律来管。因为不管是国际条约还是国内法律都没明确规定,法官们在处理仲裁案子时经常会搞错标准。陈林就提出了一个办法,就是把“提及并入条款”单独拿出来识别。他觉得这个条款跟合同里的权利义务条款还有被并入的文件都不一样,它既是事实也是法律的一部分。 最后,常熟市人民法院把这次获奖当作新的起点,继续加强调研,让理论研究跟办案实践贴得更紧点。常熟法院还要进一步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