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三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新增23种受管控物质

问题——新污染物治理进入“系统化管控”阶段,优先控制对象如何确定、如何落地?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针对名录出台背景、编制逻辑、纳入范围及管理导向,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动态制定名录并推动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是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部署的重要抓手,也是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原因——从“末端治理”转向“风险预防”,顶层设计明确了任务书与时间表。 有关负责人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系列部署:从党的二十大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到有关会议对协同治理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再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目标。政策导向清晰释放信号:治理路径将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管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因此成为识别重点对象、明确监管优先序的“基础清单”。 影响——名录既是“风险管理底座”,也是产业转型的“风向标”。 第三批名录收录23类化学物质,涵盖致癌物、内分泌干扰物以及部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等重点关注类型,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涂料、农药、皮革、电镀等行业或领域。名录的直接意义在于两上:一方面,为水、气、土壤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管理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使监测、评估、管控更有明确靶向;另一方面,推动生产、使用单位更充分认知所涉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形成从研发、采购、工艺、排放到处置的全链条风险意识。 从社会关注看,个别公众关注度较高但尚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相关物质未进入本次优先控制名录。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口仍需遵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制度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了“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的治理逻辑:一方面坚持风险导向筛选优先对象,另一方面用现有制度对新物质实施准入与信息管理,避免监管空白。 对策——以“危害性+暴露潜力”为核心,推动企业把握窗口期做足准备。 据介绍,本次编制综合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重点考量化学物质固有危害特征、潜环境暴露水平及国际管控情况等因素,尤其关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以及水生慢性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和内分泌干扰性等高危害特征。同时,结合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环境监测、文献调研等数据,分析化学物质在全生命周期不同场景下的暴露可能,进而识别环境风险较高的新污染物。 在落地层面,名录的发布为相关企业提供了“过渡期、准备期、预警期”的政策窗口。有关负责人建议,企业应主动对照名录开展风险识别和合规自查——重点从三上发力:其一——推动工艺升级改造,减少高风险化学品使用量或降低泄漏、逸散概率;其二,强化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三废”治理与全过程排放控制,提升末端处理能力与稳定达标水平;其三,加快研发、验证并推广环境友好替代品,推动供应链共同降低风险。对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来说,下一步也需要围绕重点行业开展更精准的监测评估、信息披露和风险沟通,提升政策协同与执行一致性。 前景——从“清单管理”迈向“协同治理”,以制度供给促进绿色竞争力形成。 多方信息表明,我国新污染物治理正从单点整治走向系统治理:以清单为牵引,贯通风险筛查评估、环境监测、源头替代、排放控制与执法监管;以协同为路径,推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产业等领域在标准、数据、评估与应急层面形成合力。随着名录动态更新和配套政策完善,重点化学品的环境风险管控将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也将倒逼行业加快技术升级、产品迭代与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面向国际规则的合规能力与绿色竞争优势。

从《寂静的春天》到"看不见的污染",人类对化学风险的认知始终在与工业文明赛跑。这份动态更新的名录不仅是一份监管清单,更是发展方式转型的倒逼机制。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共同推进的新阶段,以科学审慎态度管控化学风险,正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理念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