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口岸监管中夹带濒危物种出境的风险不容忽视。
此次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对出境旅客及行李实施监管时,发现一名女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域未按规定申报,其随身手拖车及背包机检图像呈现异常特征。
关员随即实施拦截检查,在其携带的两个袋内查获装有活体鱼的充气注水透明塑料袋3个,共计3条。
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机构鉴定,涉案活体鱼为美丽硬骨舌鱼,属于国际公约严格管制的附录Ⅰ物种,已依法移交地方主管部门收容救护。
原因—— 从案件形态看,选择透明塑料袋充气注水携带活体动物,反映出个别人员试图利用“随身携带、分散放置、体积小”方式规避监管。
一方面,金龙鱼等观赏鱼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部分不法交易链条以牟利为目的,诱发夹带走私行为;另一方面,部分旅客对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管制规则、出入境申报义务及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叠加口岸通关量大、携带物品类型复杂等因素,使濒危物种非法流通具有一定隐蔽性。
影响—— 非法携带、买卖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不仅冲击国际履约和跨境监管秩序,也会对物种保护带来直接威胁。
附录Ⅰ物种通常处于高度濒危状态,任何未经许可的国际贸易都可能加剧野外种群压力。
同时,活体动物未经检疫和规范运输进出境,还可能带来疫病传播和生物安全风险,影响生态环境与公共卫生安全。
此外,非法交易往往与伪造证书、虚假报关等行为相互交织,易形成黑灰产业链条,扰乱市场秩序。
对策—— 针对濒危物种夹带出入境,治理需坚持“严监管、强协同、重宣教”并举。
其一,海关应依托智能审图、风险布控和现场查验联动机制,提高对异常行李、可疑携带方式的识别能力,形成对重点物种、重点路线、重点人群的精准防控。
其二,强化与地方林业、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完善查获后收容救护、溯源调查、证据固定与案件移送的闭环处置。
其三,推动口岸普法宣传常态化,通过案例提示、申报指引、重点人群提醒等方式,提升公众守法意识与申报便利度。
其四,压实市场端责任,围绕线上线下交易平台、观赏鱼市场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堵住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链条的“出口”。
前景—— 随着跨境人员往来恢复增长与观赏宠物消费多元化,濒危物种非法贸易仍面临新的手段与路径。
下一步,提升口岸治理效能,既要依靠科技赋能和制度完善,也要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共识。
对合法合规的科研、繁育、展览等需求,应通过规范许可与可追溯管理满足正当交易;对企图铤而走险者,则需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震慑。
海关部门同时提醒,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及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法规,携带或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须依法取得并出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濒危物种保护是全球性课题,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此案的查获充分反映了海关部门在打击野生动物走私、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坚定立场和有效行动。
面对日益复杂的走私手段,海关部门将继续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从源头上遏制对濒危物种的非法需求。
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守护这些宝贵的生命资源,为子孙后代保留一个生态平衡的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