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上海静安区共和新路那边的一位70多岁的老居民,给智力残疾的儿子办了意定监护,成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规实行后的第一个例子。家里有这样情况的人都知道,老人们带着残疾孩子过活,日子特别难过。这回老人家通过法律途径把监护权给定了下来,不仅解决了自家问题,也给别的“老养残”家庭指出了条路。以前这种事难办,程序上太死板,没法完全照顾到复杂的家庭情况。这次上海就细化了意定监护制度,不仅可以公证,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或者养老机构也能帮忙见证,还鼓励大家去基层备案。静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也在里面出了不少力,配合着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一块儿设计了整套服务方案。律师们帮忙弄财产管理,法院也指导做行为能力认定和指定监护人这些前期的事儿。 其实最关键的是,街道的“银发盾牌”项目组把大伙儿的关系都串起来了。这事儿体现了法律和基层治理的配合很紧密。一方面老人可以在脑子清楚的时候自己挑监护人;另一方面有社会组织盯着、多部门一起管,制度更让人信得过。这种做法不光是上海能用,别的地方也能参考。 往后看,人口老了、“老养残”这种特殊情况会越来越多。意定监护制度就是为了帮大家减轻负担、让政府、社会和家庭一起分担养老责任。以后得多宣传这事儿,让更多人知道怎么弄;还得把基层服务能力搞上去;再琢磨琢磨怎么长久监督下去。 法律其实就是给人添堵的温度和保障。这个例子告诉咱们法治不光是冷冰冰的条文,更是关心人、温暖人的东西。在咱们变老的路上,“老有所安、弱有所扶”的理想画面就得靠制度创新、基层配合还有对个体的关爱来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