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保障体系

问题——当前我国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托育供给、住房与教育成本、工作家庭平衡等议题受到广泛关注。

其中,女性在生育后可能面临职业中断、岗位调整、收入下降乃至就业歧视等现实压力。

由于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密切相关,育儿导致的缴费中断会在多年后转化为养老金差距,形成“当下压力与晚年保障”叠加的长期风险。

原因——一是生育与育儿在家庭内部仍主要由女性承担,照护时间投入大、连续性强,易与劳动市场的全时、连续就业要求发生冲突。

二是部分用人单位对育龄女性存在用工顾虑,客观上加剧了女性职业发展不确定性。

三是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强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因生育、照护造成的阶段性中断缺乏更具针对性的补偿安排,导致生育贡献与养老权益之间的衔接不足。

四是在人口结构变化背景下,生育与养育的公共属性更加凸显,但相关成本仍较多由家庭内部消化,制度化分担机制有待完善。

影响——从个体层面看,职业中断与待遇受损可能降低女性生育意愿,也不利于其职业获得感与安全感提升;从家庭层面看,照护负担集中化会放大家庭的经济与时间压力,影响家庭稳定预期;从社会层面看,若生育成本长期外溢给个体,可能削弱生育支持政策的综合效果,并在劳动力供给、人口结构与公共服务需求等方面产生连锁反应。

更重要的是,养老待遇差距在晚年阶段集中显现,容易形成新的民生痛点。

对策——郑功成建议探索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将婴幼儿照护期的一定时间(如一年或两年)纳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保生育女性养老金权益不因育儿阶段的离岗、停缴而被削弱。

该思路旨在把生育与养育的社会贡献,通过可操作的制度设计转化为可量化的养老权益,实现“生育贡献与晚年保障相挂钩”的政策导向。

受访代表认为,这既有助于缓解女性对生育导致长期收益受损的担忧,也能够推动形成更加公平的家庭—单位—社会分担机制。

从政策落地角度看,业内普遍认为可在以下方面同步推进:其一,明确适用对象、照护期限、认定程序与资金来源,增强制度可持续性与可监管性;其二,与生育保险、育儿假、托育服务供给等政策形成联动,避免“单点发力、效果分散”;其三,强化反就业歧视的法治保障和执法力度,推动用工环境改善,使生育支持从“事后补偿”延伸到“全过程保护”;其四,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妥试点、分步推广,积累评估数据与可复制经验。

前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中,把养育贡献纳入制度性保障范畴,有望成为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与制度精细化水平提高,未来相关安排可能与托育普惠供给、灵活就业参保便利化、家庭友好型用工制度等形成组合拳,从根本上降低生育与就业之间的冲突。

政策制定仍需在公平性、激励性与可持续性之间寻求平衡,通过科学测算、精准施策,确保制度既“可感可及”,又“行稳致远”。

面对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代表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方向。

这一建议既着眼于保护女性权益的现实需要,又站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

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让生育贡献获得应有的制度认可,不仅能够消除女性因生育而面临的养老保障风险,更能够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进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与社会长期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