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正式推出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政策的核心是对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实施免税。符合条件的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免税额度设定为每人每年一万元人民币,不限购买次数。免税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日常消费品。 岛内居民的界定范围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的境外人员。 为防止政策被滥用,通知明确了监管措施。购买的"零关税"商品仅供个人使用,不得再次销售。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的个人,三年内将被禁止购买"零关税"商品。经营主体违反规定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政策通过降低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既能提升岛内居民的消费体验,也有利于吸引消费需求向海南集聚,促进海南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这也反映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助于完善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体系。
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这项政策既反映了民生导向的改革温度,也体现了风险可控的改革智慧;在全球化面临挑战的背景下,海南通过精准开放民生领域,为国内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也为探索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有益借鉴。随着政策效应逐步释放,如何平衡消费便利与监管效能、短期刺激与长期发展,仍需在实践中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