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搞了个全国法院“双百”评选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搞了个全国法院“双百”评选活动,用来看看各级法院审案水平怎么样。江苏法院系统这次表现得不错,把8篇裁判文书和2场庭审评成了优秀,成绩在全国排前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个案子挺有意思,叫秦某诉陈某、周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子发生在两个银行信用卡销售人员一起外出工作的路上,一方因为出车祸受伤,就赔不赔钱闹起来了。这个案子主要是看民法典里刚加的“好意同乘”条款。法院说,“好意同乘”要是无偿的,得看开车的是不是有赚钱的意思,或者是不是在帮人忙。不能光看他们是不是一起做生意,就觉得是有偿的。 在认定过错这方面,法院还讲得挺细。他们说不能光看交通事故认定书里写的主次责任就定重大过失,得看开开车的是不是严重违反了注意义务。比如酒驾、无证驾驶这些明显违法的行为才算重大过失。这个案子里开车的就是因为看路不仔细出的事,这属于一般过失,所以可以少赔点钱。 这次江苏法院能拿这么多奖,说明他们一直在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能力。近年来他们搞了好多办法,比如文书评查、庭审集训、类案指导这些。特别是民法典出来后,各级法院把新法的条款用在实际办案里,通过典型案例告诉大家怎么裁判。 司法质量是法治的根基嘛。江苏法院这次拿大奖,说明他们在专业和规范上走得很扎实。通过“好意同乘”这种大家关心的案子来细化判决标准,不仅让民法典的条款落到了实处,也告诉大家司法怎么帮大家搞好互助和谐。以后还得接着提高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庭审的规范性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