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新条例直击基层治理痛点助力乡村振兴

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面临新形势新挑战;重庆兼具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特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多、类型多,集体资产既包括资源性资产,也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方式也从传统的租赁、承包,逐步拓展到合作开发、入股联营、项目投资等多种模式。随着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事务更繁杂、资金项目更集中、交易链条更长,一些地方合同签订、资产评估、工程建设、举债融资、财务公开等环节仍存在制度落实不够、监督制衡不足、专业能力偏弱等问题,容易引发资产流失、决策失误和廉洁风险,进而影响成员权益和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原因——监管边界不清与能力供给不足叠加。实践中,一上,基层对“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等关键合同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尺度不统一、责任链条不够明确;另一方面,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运营、合同风险识别、财务规范管理诸上缺少专业支持,仍以经验判断、熟人管理为主,难以适应资产经营活动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的趋势。同时,个别地方仍存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费用、变相加重负担等现象,加之财务公开不规范、资料移交不及时等问题,削弱了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集体资产运行的透明度不足。 影响——条例施行将带动治理与经营同步完善。新通过的条例共31条,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主线,针对基层突出问题作出制度回应,形成“监管更有力、经营更专业、责任更清晰、运行更透明”的框架。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制度化安排强化外部监督,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减少资产处置和投资决策的随意性;二是引入市场化、专业化机制补齐经营短板,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三是通过禁止摊派、强化公开等规定,保护成员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治理更规范;四是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的可追溯性,为资产清查、台账管理、流转交易提供支撑,压缩“人情账”“糊涂账”的空间。 对策——强化基层近距离监管、提升专业运营、落实刚性约束。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职责,要求对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以及资产认定评估、建设工程项目、重大投资、较大举债、审计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把监管前移、把风险控制嵌入流程。同时,条例授权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合同认定标准,推动监管依据更具体、操作口径更统一,减少“标准不一、责任不明”的情况。 在提升经营能力上,条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用职业经理人、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并支持引入法律顾问开展合同审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资产评估与审计。这些安排有助于推动集体资产运营从经验型管理转向专业化管理,通过规范合同、完善财务、强化评估审计,降低交易与合规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减负与公开上,条例对基层反映集中的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约束:对强制捐赠款物、强制购买保险、要求提供担保、摊派费用,或要求为政府投资公共设施提供配套资金等增加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行为,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对违反财务公开制度、未按规定期限移交印章和会计账簿等资料的行为增设罚则,推动形成“以公开促规范、以问责促落实”的闭环,继续保障成员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技术支撑上,条例明确加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智慧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推动资产清查、台账管理、流转交易等环节线上办理、全程可追溯。通过数据汇聚和流程固化,既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资产变动、识别异常交易,也为集体资产“家底”动态更新、收益分配规范化提供基础条件。 前景——以法治护航城乡融合与乡村全面振兴。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条例落地实施,重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望从“管得住”进一步转向“管得好、盘得活”。下一步重点于配套细则尽快出台、监管标准落到一线、基层培训同步跟进,并在职业经理人聘用、第三方服务采购、数字化系统应用等上形成可复制的流程。随着制度执行更到位、公开透明度更高、市场化运营能力更强,农村集体经济有望资源要素盘活、产业联结增收、公共服务供给等上释放更大潜力,为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

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既关系到群众“家底”安全,也关系到乡村发展活力;以法治夯实规则、以公开提升透明、以专业化提高效率、以数字化强化监督,才能让集体资产运行更规范、收益分配更公平、发展动力更可持续,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