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台《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一份《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办法里都有啥干货。咱们先得说说这个文件是咋出来的。为了跟上国家、省里的政策步伐,也结合江门本地的实际情况,江门市对原来的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这个新的《办法》一共二十二条,主要讲了五个方面。首先是组织机构,评审委员会管着整体工作,秘书处设到了市场监管局,具体评审事务还给了评审机构去干。奖项分“市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两大类。每届“市政府质量奖”的名额不超过5个,“提名奖”不超过10个。评选周期也从原来的2年一次改成了5年一届。要想申报的话,得先看条件:得是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合法设立的;还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质量管理体系得健全;近3年没出过啥大篓子。接下来是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十步走”来:信息发布、自愿申报、推荐、资格核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议表决还有公示报批。 一旦评上了怎么奖励呢?市政府会发个通报表彰,还得给奖牌和证书。不过用这个荣誉的时候可得注意:宣传的时候可以说自己得了奖,但千万别拿去打产品或服务的广告赚钱。要是有人弄虚作假或者得奖后3年内出了大事违法了,这奖项立马就会被撤了,牌子和证书也得收回并公告。 新办法跟以前相比有啥不一样呢?主要是调整了评奖的周期,把每2年一次变成了5年一届;还多设了个提名奖,规定了每个奖的名额;评审流程更科学公开公平了;还有体系化建设这块儿也强化了。 最后再看看这办法啥时候开始实施。从2026年4月1日开始执行,一直到2031年3月31日为止。信息来源是江门市人民政府,制作时间是2026年3月。制作单位是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