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杀青半年多片酬还没结清

短剧行业火爆,很多演员的权益却没得到保障。这事儿让人挺担心的,毕竟大家干活都不容易。比如2026年1月,有个叫杨梅梅的演员跟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聊了聊,说她的一部短剧已经杀青半年多了,片酬还没结清。她在剧组里就是个配角,当初谁能想到呢?她一直没和郑州那边的影视公司签过书面合同。这个圈子里的情况真的挺混乱的,除了少数主演能有合同,大部分配角或者特约演员都是口头约定,先干了再说。杨梅梅反复给制作方发微信打电话催款,结果也只能靠聊天记录证明自己的努力。 我知道这个案子后还真有点吃惊,毕竟这个行业发展这么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个类似的案子,里面的演员没签劳务合同,只通过微信约定了片酬。拍完戏后公司居然以“未配合配音”为由扣掉了三分之一片酬。那是在2026年02月10日的那一期。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这次法院也说网络微短剧这样的灵活用工场景里,微信等电子形式达成的合意也是有效的,只要内容明确就行。 刘紫微法官介绍说这次案子里双方在微信上确认了劳务报酬是3000元。他觉得在网络微短剧拍摄中配音、补拍这些不属于演员默认义务,必须提前说好。这次制作方既不能证明他们提前和演员说好配音费怎么算,也拿不出行业惯例来证明自己的说法。所以法院最后判被告公司给演员剩下的劳务费1000元。 法官助理王颖昕提醒大家纸质合同不完善的时候电子证据就很关键了。常见的有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通告单、排班表还有转账凭证这些都能说明问题。另外杀青照、花絮还有电话录音这些工作记录也能帮助证实事实。提交的时候得保证完整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公证或者时间戳固定下来。 针对大家反映的“连轴转”和“霸王条款”,刘紫微法官说即使合同里没写休息时间或者写着要无条件配合拍摄,演员也有法律规定的休息权。根据民法典和公序良俗出品方不能让演员一直高强度地干活损害健康。王颖昕还说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那些所谓的平台回款才给钱自愿放弃休息权工伤自负的条款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高额违约金以维护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