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区教育局依法解聘长期旷工教师 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问题:高陵区教育局1月13日发布《关于同意草市小学解聘旷工人员的公告》显示,草市小学拟对一名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关系,区教育局经审查同意并予以公告。公告明确提出,处理依据来自国家层面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对应的条款,以及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的配套规章制度,并设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的申辩期限。公告中列明拟解聘人员为杨洁,女,1986年12月生。 原因:教育系统人员管理具有公益属性和服务导向,岗位职责直接关系到学生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情形,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此次公告将法律条款与本区制度要求并列引用,传递出以制度管人、以程序办事的信号。从治理逻辑看,个体旷工行为一旦持续,往往不仅是劳动纪律问题,还可能折射出岗位管理、考勤监督、请假审批、沟通机制等环节的短板。通过依法依规处置,一方面是对既定规则的执行,另一方面也倒逼基层单位日常管理上形成闭环。 影响:对学校而言,教师或教职工长期缺岗会造成教学安排、班级管理和行政运转的连锁压力,影响教育服务连续性与稳定性,也容易引发家长关切。对教育主管部门而言,依法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能够维护公共机构的严肃性与公信力,稳定队伍预期,形成“有规必依、执规必严”的制度导向。对个人而言,公告设置申辩期限,反映了人事处理中的正当程序与权利保障,有利于在事实认定、程序合规诸上接受监督,减少争议和后续风险。更大范围看,近年来多地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规范化,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强化纪律约束,既是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符合公众对公平、规范的期待。 对策:一是严格按法定程序推进人事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完备,特别是对考勤记录、通知送达、请假审核等关键环节留存完整材料,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核查。二是完善日常管理机制,针对易发环节开展制度梳理与风险排查,强化考勤制度执行,畅通请销假与紧急情况报备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管理真空。三是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精细化,对岗位职责、替岗安排、课堂调度建立预案,降低个体缺岗对教育教学秩序的冲击。四是加强队伍关怀与风险预警,对长期缺勤苗头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和帮扶,做到教育前、处置在后,在依法管理与人文关怀之间实现平衡。 前景:随着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持续推进,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将更加注重制度化、公开化与程序化。公开公告、设定申辩期等做法,有助于形成可复制的规范路径,提升基层单位处理类似问题的能力。下一步,相应机构在强化纪律执行的同时,还需在教师队伍稳定、岗位保障与工作支持等上持续发力,通过制度建设与治理能力提升,推动教育公共服务更加稳定高效。

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关系教育事业发展;高陵区教育局此次处理既维护了制度权威,也保障了教育秩序。这提醒我们,遵守职业规范是每个岗位的基本要求。教育管理部门在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应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