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房产商签了字赔了515.4 万元

1999年,张某是北京丰台卢沟桥乡的村民。当年,他经过政府批准,把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子翻修了一下,弄成了一间30平米的小店,还领了营业执照,开始卖燃气灶具。到了2003年,北京要搞个安定到草桥的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这工程是北京市60项重大建设项目里的一项,张某的小店刚好在拆迁范围内。 那年4月,开发商拿到了拆迁许可证。6月,他们贴出了一张公开信,说评估公司是北京天润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还特别提醒大家,补偿价格就看他们的评估结果。结果到了7月1日,评估报告还没送到张某手里,他就稀里糊涂地在协议上签了字。签完字他就搬离了房子,还拿了一笔补偿款。没想到两年后,他的妻子才收到这份迟到的评估报告。张某当时特别生气,就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张某要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并且赔偿他515.4万元损失。他只说了一句话:“我根本没见过那份评估报告。”法院审理后给出的结论是:协议有效。因为双方都有资格签约,而且是自愿协商的结果,也没有违法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地方。所以说,“没见到评估报告”并不是让协议无效的理由。 不过张某的情况有点特殊:他的房子虽然办了营业执照变成了小商店,但房产证上写的还是住宅性质。法院说这种情况叫“住改非”,只能在拆迁时多赔一点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公司已经按照住宅性质给他做了评估,还额外给他赔了停业损失费。张某现在又要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重新评一次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给大家提个醒:拿到评估报告是个定心丸。看到评估人员来量房的时候要赶紧问他们要《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核对一下签名栏;如果发现遗漏或者错误一定要要求他们重新核对。先看到报告再谈补偿;法律给被拆迁人知情权和拒签权,没收到报告之前可以拒绝签字;一旦签了字就默认了这个结果。最重要的是要保留证据:拍照、录像、快递回执、录音都能在以后维权的时候用上。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同时也指出开发商的做法有瑕疵:“评估报告送达前就签订协议”的流程不规范。不过对于张某来说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对于后来的人来说及时主张权利才是保护自己利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