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杭州市出了一件挺让人纠结的事。当时网约车司机蔡师傅带着三个乘客,其中有个手指骨折的乘客急需送医院。蔡师傅开车走了大概一公里,路边突然有个执勤的警察过来拦车,警察给他指了条路,让他跟着自己跑。结果刚跑没几百米,蔡师傅的车就跟一辆私家车撞上了。交警部门后来一查,认定是蔡师傅闯红灯,让他负全责。蔡师傅当时就觉得特别委屈,他说自己本来是想帮乘客去看病的,而且警察还让他跟着跑呢,结果反倒成了肇事者。这下好了,不光修车费贵了、保费也涨了,车也被开走了四十多天没法开,经济压力特别大。 本来交警中队有个办法想帮他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多少补偿一点损失,但蔡师傅没同意。他还是觉得责任认定不对。所以他就把材料交到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那边去申请复核。上级部门一复查觉得之前的事实不清,就把这事退给萧山区交警大队让他们重新查。可谁想到这次重查结果还是维持原来的认定,还是说他闯红灯负全责。 现在大家争论的焦点是:那个警察当时让他跟着跑的这个行为,到底能不能当法律豁免的理由?或者说能不能把责任转嫁给蔡师傅?萧山那边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次认定是按照上级的意见做的补充调查才给的结果。浙江百易律师事务所的池侃律师也说了句大实话:哪怕有警车在前面开路也不意味着后面的车可以不看红绿灯乱闯。后面开车的人自己还得看路口安不安全才行。 这事儿也暴露出几个问题:第一是紧急情况下行政指导到底管不管用?那个警察到底是在办公事还是在做好事?这种随口说的话能不能变成改变法律义务的命令?第二是好心救人会不会带来法律麻烦?老百姓主动帮人治病的时候怎么保证自己不会因为没法预料的后果就退缩?第三是行政复核到底有没有用?这次案子折腾了好几圈还是老样子没解决问题。 现在蔡师傅如果还不服气的话还能去法院打官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里规定可以请求法院来审查交警的认定对不对。 这起事故不只是一个司机和家庭的事了。它把社会管理和法律执行能不能协调好这个大问题给摆到了台面上。这告诉我们在弘扬乐于助人的同时得把责任划分清楚。 执法部门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也得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多做调查解释工作,让大家既能遵守规矩又能保住善良的心肠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