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涉及的活动的风险主要体现三个上;首先,易被用于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由于交易匿名性强、跨境流动便利,资金去向隐蔽,社会危害较大。其次,易引发价格剧烈波动。投机氛围浓厚,普通投资者难以识别风险,容易形成群体性损失。第三,易借助互联网平台快速传播。配合"高收益""保本""返利"等宣传话术,容易诱发非理性跟风。此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若被不当利用,可能被包装为"资产证券化替代品",通过链上代币拆分、转让、撮合,变相突破监管规则,形成新的风险传导链条。 当前风险反复的背后,既有技术与业务形态快速演进的因素,也有利益驱动与监管套利的因素。稳定币、代币化等概念传播速度快,容易被混同为一般数字技术应用,给不法分子留下"打擦边球"的空间。同时,跨境平台和境外主体通过社交媒体、信息中介、技术服务等方式向境内渗透,形成"境外发行—境内营销—线上交易"的链条,增加了监管识别与处置难度。部分机构还利用境外注册、境外服务器等手段规避监管,导致风险境内外之间交织传导。 此次通知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在境内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原则上实行严格禁止。对跨境发行和服务提供行为也明确了底线,堵住"境外发行、境内招揽"的路径。通知规定,未经主管部门依法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这有助于防止以人民币信用为噱头的"稳定币"借势扩张,避免金融主权和货币体系面临冲击,维护支付清算秩序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稳定性。 通知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提出了聚焦的禁止要求: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就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这反映了"全链条"治理思路,不仅针对交易端、发行端,也将营销引流、技术搭建、信息撮合等环节纳入规制,切断风险生成与扩散的关键节点。对于互联网平台、技术服务商和中介机构,合规边界更加清晰: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展示、推广、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避免成为风险外溢的"放大器"。 随着监管部门协同发力、执法处置持续强化,虚拟货币及相关变种业务在境内的生存空间将更收窄,市场炒作预期也将降温。下一步工作预计将更加注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一上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线索联动,提升对跨境链条、资金流向与网络传播的穿透式监管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重点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同时,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坚持"鼓励科技创新"与"守住金融底线"并重。对合规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数据确权、供应链协同等场景,关键在于依法合规、真实交易背景与风险可控,不能以"技术外衣"替代监管要求。
虚拟货币的出现反映了金融创新的时代特征,但任何创新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以明确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为虚拟货币对应的活动划出了清晰的红线。这既是对金融秩序的维护,也是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保护。在全球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国坚持底线思维,主动防范风险,反映了前瞻性的监管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