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市场买了一头猪,把它宰成了约358.80市斤的鲜猪肉

2026年1月12日,杨某艳从砚山县龙华益万嘉广场背后的生猪市场买了一头猪,把它宰成了约358.80市斤的鲜猪肉。3月13日,她把其中的342.8市斤拉到狮子山村入口处的摊位上准备卖,却没在肉上盖检疫章,也拿不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更没做销售记录。这天她还没把猪肉卖出去,按照10.50元/市斤的价钱算,这堆肉本来值3767.40元。 因为没按规定检疫,市监局就把杨某艳的这批肉没收了,还罚了她5000元。她家里情况挺困难的,丈夫身体不好不能出门打工,两个孩子也生病。去年为了养那只被罚的猪,她花了2960元钱。结果肉没卖出去就被没收,还得倒贴5000元罚款。这让她和丈夫急得睡不着觉,只好找亲戚借钱把罚款交了。 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张具堆律师觉得这事儿不该罚这么重。法律规定如果是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又没造成什么实际危害的,是可以减轻或者不处罚的。行政处罚要讲究“过罚相当”,不能因为是初次违法就动不动就高额罚款。既然这肉还没卖出去也没给别人造成损害,那就没必要处罚这么狠。 市场监管局那边说是查到她就依法办事了,这处罚没错。没收的猪肉现在还存着没销毁呢,等后面按照程序在指定地方销毁并留资料就行。对于网友说的肉没卖能不能补检的问题,他们说猪肉得在屠宰前送检检查健康状况,屠宰完可能就不符合要求了。 砚山县政府那边也知道这事了。虽然他们还不太清楚具体情况,但如果当事人确实有困难,可以通过民政渠道申请救济。杨某艳的姐夫李某某说她确实来借了钱交罚款。村里的干部去她家看过了,说当事人能理解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