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涉重婚诈骗获刑五年 伪造身份骗取11名男性逾13万元

一、案件基本事实 据法院查明,1977年出生的张某自2000年起开始进行婚姻登记。她先后与关某甲、左某甲等11名男性办理过结婚登记,其中2006年10月至2018年间与8名男子的婚姻登记跨越12年。期间张某从未与前两任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形成了典型的重婚状态。 2022年11月,张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黄某,以虚假身份与其办理假结婚证。随后以母亲生病、怀孕检查、子女就医等理由,骗取黄某共计10.9万余元。同年2月,张某又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被害人吴某,采用虚假身份和恋爱名义骗取信任,以家庭困难、债务偿还、结婚彩礼等借口,诈骗吴某2万余元。 二、违法行为的深层原因 张某的违法行为暴露出多个问题。首先,她利用了婚姻登记制度的漏洞。在多地分别进行婚姻登记时,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重婚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其次,张某针对性地利用了大龄未婚男性的心理。这类群体因年龄增长、社会压力增大,对婚姻的渴望往往超过理性判断,容易被虚假承诺迷惑。第三,虚假身份的获取和使用相对容易,为诈骗提供了便利。 三、司法认定与法律适用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同时构成重婚罪和诈骗罪。二审中,张某上诉辩称户籍登记年龄有误,与前两任丈夫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但二审法院指出,除张某本人供述外,无任何客观证据支持其主张,应以户籍登记的出生年龄为准。 关于诈骗数额的认定,二审法院强调,在恋爱交往中隐瞒真实姓名和婚姻状况本身就是欺骗。张某通过伪造结婚证、虚构家庭困难等方式骗取财物,实质上是利用被害人对婚姻的渴望进行有目的诈骗。即使部分款项用途与所述不符,也不应视为赠与,应全部计入诈骗犯罪数额。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的警示意义 该案暴露了当前婚姻登记管理的薄弱环节。虽然我国已建立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仍需加强。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构在审查申请人身份时,对重婚情况的核查力度不足。同时,案件反映出诈骗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在不断提升,犯罪分子利用社交平台、虚假身份等现代工具实施诈骗,增加了防范难度。 此外,该案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单身人士,在网络交友和婚恋过程中应提高警惕。对陌生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应进行必要的核实,不应仅凭言语承诺就进行大额金钱往来,避免在感情冲动下做出非理性决定。 五、后续完善方向 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应继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全国联网和实时共享机制,确保登记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重婚行为。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对已发现的重婚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威慑。同时应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婚姻诈骗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婚姻以诚信为基、以法律为界;对以婚姻之名行欺骗之实的行为,依法严惩既是维护制度尊严,也是保护群众利益。防范"婚恋陷阱"不能只靠事后追责,更需将风险意识前移,让核验身份、规范交往、理性财务往来成为常识。以法治护航、以共治筑网,才能让婚恋回归真诚与责任,让社会信任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