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剪头还真是个麻烦事,Tony老师也遭殃了。山东聊城发生的这个事儿真是把这句老话给上纲上线了。小华是个大货车司机,常年跑浙江跟山东之间的长途。年三十才收车赶回家,头发乱糟糟的,直接去舅舅家拜年了。舅舅看着他这邋遢样,直接就不高兴了,说“影响运势”,两人当场就吵起来了。舅舅更是放狠话:“你有胆就去剪啊!”小华年轻气盛,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到了大年初二,小华真的跑去理发了。找的是外地来的Tony老师,只让人家简单修剪了一下发尾。这之后他就去喝酒了,也没把这事告诉家里人。谁能想到大年初三出事了?舅舅酒后骑电动车回家撞到电线杆上,直接大出血加低温休克身亡。家属一口咬定是小华剪头气死他的,舅妈和表哥立马起诉要索赔160万元。 法律这块儿也说得很清楚:杀人这事儿得有主体、主观和客观条件都满足才行。说白了就是杀人要有故意才行。这案子里小华既没在场也没故意要杀舅舅,再说了剪个头发跟死人也没啥直接关系啊。法院最后说那就是迷信臆测而已,不采信这一套。舅妈和表哥输了官司还得自己掏律师费呢。 这个谣言其实从清朝那会儿就有了。当年“剃发易服”政策下来后,汉人思念旧情不愿意剃头。正好正月象征着开始新一轮工作周期(起手),于是就有了“正月不剃头是思旧”的说法。后来传着传着就变成“死舅”了。谁能想到两百多年后的今天还能闹出这么大个官司呢? 最后还是那句话:传统文化得尊重但不能迷信。法律也得讲理讲证据不能乱搞道德绑架。最重要的是开车千万别酒驾啊!生命只有一次呢!至于正月要不要剪头发这种事嘛……法律管不着的地方还是看个人喜欢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