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的时候要是接错了管道,很容易惹出侵权纠纷,不过好在法院这次判得公平。毕竟家里装修关系到我们住着安不安全,生活质量高不高,要是施工有漏洞,以后肯定麻烦不断。最近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么一起事儿,施工方把本来是冲厕、浇花用的中水管道,错接到了我们家的饮用水系统里。原告王某起诉了被告家装公司,结果法院不仅把责任界定得清清楚楚,还对怎么赔精神损失给出了说法,挺有示范意义。 王某和这家装修公司签了合同。施工的时候工人不小心搞错了,把中水管道接进了喝的水里面。房子装修完后他就住进去了,直到一年后因为漏水才发现这问题。查下来发现虽然小区有独立的中水系统还用过,但出事的时候早停了多年,里面流的其实是回用池里的自来水。虽然水是干净的,但管子接错的事实跑不了。王某觉得公司这么干让他和家人一直担惊受怕心理压力大,就去找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精神损失费2万元。 家装公司承认是自己的错但说没伤着人身体,只肯赔1000元补偿。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是侵害了人家的人身权益导致精神损害很严重,被侵权的人就有权要钱赔。这次家装公司作为专业的干活的,有义务保证工程安全合格。他们把错接的管子放那不管了,让原告一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用那个有风险的水来喝。这就威胁到了他们家用水的安全,把好好的生活安宁给破坏了。 法院讲了个道理:精神损害赔偿不一定非得要看得见的伤才行。虽然小区的中水系统没用了、水里是自来水、也没证据证明伤了身体的器官,但是“中水”和“喝的水”在心里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只要接错管子这事儿是真的发生了,再加上以前中水系统还开过几年的历史情况,就足以让原告担心一家人长期喝水安不安全这种事了。这种一直悬着的心、焦虑还有心里的不踏实感,就是在侵害人家心里的安宁权利。 法官郭浩觉得这个案子很典型。他指出装修公司干活粗心首先是没按照合同办,更深层次的是直接威胁到了居民的基本生活安全——喝的水安不安全。因为这个隐患产生的那种不知道会出什么事儿的担心感觉和精神上的痛苦劲儿,法律是管着的。所以哪怕当时没马上看见身体上的坏毛病,也不能因为没这事就不赔这精神上的损失了。 这个案子也是给大家提个醒。对于干活的装修单位来说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国家的规矩来干活儿;对于老百姓来讲签装修合同的时候要尽量把标准和责任都写明白;万一发现质量有问题赶紧留证据找他们修或者赔钱;要是商量不通就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这次判罚就表明了司法是要保护我们居家安全和精神安宁的。它警告市场上做生意的商家特别是跟咱们住得近的行业一定要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不管是粗心还是过错都得为法律买单;这样也能让咱们消费者更有底气相信法律不光管看得见的东西还能保护咱们因为别人犯错而受的精神折磨。随着《民法典》越来越多地落实到位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会更细致周到;这就有助于咱们打造一个更安全更诚信更负责的市场环境还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