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1名评标专家因违规操作被暂停资格半年 省发改委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

问题——评标环节出现“未按规则打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月8日发布通报称,省能源局在有关项目评标活动核查中认定:省评标专家库白某某等6名评标专家在“山煤河曲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厂外输煤系统圆管带式输送机及附属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评标过程中,田某某等5名评标专家在“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镇100MW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况。该行为突破评标工作的基本要求,降低了评审结论的可验证性和可追溯性。 原因——制度约束不够硬、专业自律有所松动 从招投标实践看,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标准和方法评审,往往由多种因素叠加造成:一是对招标文件关键条款把握不严,尤其在技术评分、商务响应、偏离项处理等环节,容易出现“用经验替代规则”;二是少数专家纪律意识不强,对依法、客观评标的要求认识不足,存在随意调整尺度、评审口径不统一等问题;三是部分项目专业性强、技术细节复杂,若培训不足、评审指引不细,标准执行就可能走样;四是监管问责和信用约束力度不够时,个别人对规范评标缺乏应有的敬畏。 影响——冲击公平竞争,抬高项目交易风险 评标是决定招标结果的关键环节。评标标准和方法来自招标文件,是各方共同遵循的统一尺度。一旦专家未按规定评审,直接影响中标结果的公信力,容易引发市场主体对公平性的质疑,甚至带来投诉、复议,增加项目推进成本和不确定性。对能源工程等投资规模大、链条长的项目而言,评审失范还可能使供应商选择偏离更优方案,进而带来设备质量、工期管理、投资控制等连锁风险,不利于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对策——惩戒与制度约束同步加力 通报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省能源局决定对上述11名评标专家作出处理:禁止其在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期限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被暂停评标资格的专家信息包括:白某某(证书编号0106886)、康某某(0108226)、焦某某(0102856)、李某某(0111629)、韩某某(0106814)、邢某某(0103597)、田某某(0100230)、付某某(0108280)、来某某(0100488)等11人。 从招投标治理角度看,此次通报传递出三点信息:其一,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任何脱离文件标准的“自由裁量”都将被追责;其二,监管部门对评标关键环节的监督正在加严,尤其在能源工程、EPC总承包等专业性强、关注度高的领域,规范要求更高;其三,评标专家不仅要有专业判断,更要把纪律和程序放在首位。 要推动治理常态化,还需在“惩、防、管”上形成闭环:完善评标专家培训与考核,围绕评分办法、废标情形、重大偏离认定等高风险点开展针对性学习;健全信用记录和动态管理,将违规评审、消极评审等纳入评价体系,提高失信成本;推进评标过程数字化留痕和抽查复核,提升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代理机构执业,减少文件条款表述不清带来的执行偏差,为专家依法依规评审提供明确依据。 前景——以更严标准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发展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正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随着监管协同、信用约束和技术手段优化,评标行为将更强调“按章办事、违规必究”。对山西而言,此次公开通报并对违规专家作出阶段性禁入处理,有助于强化依法合规导向,推动评标专家队伍从“重专业”走向“专业与纪律并重”,也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此次山西对评标专家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目的在于守住招投标公平底线。评标结论能否经得起核查,关键在于严格按规则执行。随着重大项目建设提速,更扎紧制度篱笆、提升评标环节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将成为降低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