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在微信上买了一款名为“复合补剂粉”的保健品花了2600元。这人叫小明,本来想用这东西调理身体,结果吃了之后没多久就住进了医院,医生说是因为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这些毛病。 小明觉得这事儿肯定跟他买的保健品脱不了干系,觉得这个产品肯定有毒有害,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 多次找卖家杨某要说法都没成功,他就把杨某和邵某给告了。把这事儿推到了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这个案子之后,法官们就开始审理起来。杨某那边倒是死不承认跟小明有买卖关系,他还说小明得的那些病本来就是基础病、老毛病。 另外还有一个被告叫邵某,他辩解说自己虽然跟杨某一起卖保健品,但这次交易他没掺和进去。 法院的人调查了半天,发现聊天记录和付款记录都在那儿摆着呢。最后认定小明确实是跟杨某买了东西,所以这买卖合同关系是成立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食品必须有底线。 但这次的复合补剂粉根本没商标、没合格证、没说明书,更别提生产者信息和生产日期了。 法院给出的答案很明确:“三无”食品根本就不能卖。 至于小明说自己身体是因为吃了这个产品才出问题的……法院觉得快递信息跟卖家提供的对不上号,没法证明他吃的就是那个东西。 而且也没法直接证明他住院是因为吃了那个东西造成的直接后果。 所以对于小明要求赔医疗费这些主张法院不支持。 还有就是关于邵某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因为证据不足证明他参与了销售过程,所以法院也不支持。 最后呢双阳法院判决下来:杨某得把小明的2600元货款退回去; 还得按照十倍价格赔偿26000元; 加起来一共要给28600元。 这事儿告一段落后法官也给大伙儿提了个醒: 网上买东西尤其是买保健品的时候得注意四点: 第一点就是要慎重选择渠道别瞎信那些没资质的微商或者陌生朋友圈; 第二点就是买的时候要仔细查验一下产品标签还有生产日期这些信息; 第三点就是要把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之类的证据保存好留着备用; 第四点就是如果遇到问题了要赶紧维权别拖延时间耽误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