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县区获评全国首批守法普法示范单位 法治建设再树标杆

问题——法治社会建设越深入,越需要在基层把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与依法办事的能力落到具体场景中。

长期以来,部分地区普法与治理实践衔接不够紧密,法治宣传“进了活动、难进生活”,个别领域还存在以经验代替规则、以惯例替代程序的现象。

如何让群众听得懂、用得上,让基层干部想得到、做得对,是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的现实课题。

此次安徽蒙城县、湾沚区入选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为以示范创建牵引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可观察的样本。

原因——示范创建以制度化、程序化方式推动各地“把普法做在治理里”。

据省司法厅介绍,司法部在2022年11月部署开展创建活动,并按照有关方案确定标准与流程,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为基层减负。

入选地区需经过自愿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社会调查、社会公示等环节。

这一整套链条既强调可核验的工作实绩,也注重群众感受与社会评价,目的在于避免“材料好看、效果一般”的倾向,推动基层从“活动型普法”转向“场景型普法”“治理型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嵌入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供给、行政执法监督等日常工作。

影响——示范命名不仅是荣誉,更是推动形成法治建设“以点带面”的政策信号。

一方面,入选地区在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有望得到总结推广,带动更多地方对标先进、补齐短板。

另一方面,示范创建以群众获得感为重要衡量,促使普法工作从“讲了多少场”转向“解决了多少事”,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同频共振。

更重要的是,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需要稳定的实践载体,示范创建在3年一个周期的框架下,能够形成持续改进机制,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环境。

对策——以示范创建为牵引,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仍需在“融入”上下更大功夫。

其一,突出依法治理需求导向,把群众关切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权益、土地房屋、市场交易、网络安全等领域作为普法重点,在具体案例和办事流程中讲清权利义务与救济渠道。

其二,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落实,推动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行业监管同步开展释法说理,用规范程序提升公信力。

其三,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协同机制,让群众遇事“找得到门、问得到人、办得成事”。

其四,坚持为基层减负,把工作重心放在规则落地和问题解决上,减少形式化留痕,让普法成效通过治理结果体现。

前景——司法部明确示范创建每批周期为3年,强调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先进典型为标杆。

随着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示范地区将面临更高标准的持续检验:既要巩固已有做法,也要在数字化普法、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新突破。

可以预期,若能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同基层治理、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普法将更精准、更可持续,依法办事将成为社会运行的共同习惯,基层治理效能也将随之提升。

安徽两地的成功入选,既是对其法治建设成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全国各地推进守法普法工作的有力激励。

在新时代背景下,各地应以示范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精神在基层生根发芽,为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