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婚恋交往”异化为“牟利工具”,以彩礼名义实施诈骗 据办案机关介绍,2024年7月起,朱某某明知女儿徐某某婚姻关系仍存续、其女婿在外务工的情况下,对外隐瞒婚史并编造“丧偶”身份,通过他人牵线促成徐某某与被害人华某某相识并举行“订婚”。此后半年多时间里,朱某某授意徐某某以结婚置办金饰、亲戚改口礼、家人突发疾病、子女损坏他人财物需赔偿等理由,多次向华某某及其父亲索要钱款,累计骗取17万余元。有关款项主要用于偿还朱某某个人债务及二人日常开销。2025年1月,华某某多次催促办理婚事未果,要求退还钱款时遭对方推诿并被拉黑,遂报警。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量刑。 原因——经济压力叠加侥幸心理,利用信息不对称与习俗漏洞牟利 此案折射出多重因素交织:一是债务压力推动违法动机。朱某某以偿债为直接目的,将婚恋关系工具化,突破基本伦理与法律底线。二是婚恋信息核验不足,导致信息不对称被放大。在现实交往中,部分家庭仍以熟人介绍、口头承诺为主要依据,对婚史、身份、财务状况等关键事实缺乏核实,给不法分子留下操作空间。三是彩礼与“打礼”等支出具有一定习俗色彩,容易被包装成“急用钱”“办事钱”,受害人顾及婚事推进和人情往来,警惕性下降。四是侥幸心理与法治意识淡薄。相关人员明知虚构事实仍反复索款,且在对方提出退款后采取逃避、失联方式,主观非法占有意图明显。 影响——损害群众财产安全与婚恋秩序,放大社会信任成本 办案人员指出,该案不属于一般婚恋矛盾或彩礼返还争议,而是以虚构身份、编造事由骗取财物的刑事犯罪。其危害不仅在于造成被害人及家庭经济损失,也对正常婚恋交往秩序形成冲击:一上,婚介与相亲市场的信任基础被侵蚀,公众对婚恋交往的安全感下降;另一方面,彩礼纠纷与婚恋诈骗交织,易引发“民事纠纷刑事化”误解,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对基层而言,此类案件还可能诱发跟风效仿,造成不良示范效应,亟须通过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共同遏制。 对策——强化源头预防与依法惩治并重,构建婚恋风险“防火墙” 针对类似风险,多方应协同发力。其一,依法从严打击以婚恋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明确边界、稳定预期。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对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与财物交付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细致审查,有助于把“婚恋纠纷”与“婚恋诈骗”区分开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其二,推动婚恋交往关键事项核验常态化。公众在相亲订婚阶段应对婚史、身份、家庭状况保持必要审慎,可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对频繁以“急事用钱”“人情打礼”名目索款的情形及时止损。其三,倡导理性婚俗,减少以高额彩礼绑架婚姻的空间。基层组织可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推动婚俗从“重物质”转向“重感情、重责任”。其四,完善多元解纷与风险提示机制。对一般彩礼返还争议,优先引导通过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化解;对疑似诈骗线索,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置,避免损失扩大。 前景——以法治护航婚恋文明,推动形成更透明、更安全的交往环境 随着对婚恋诈骗治理力度持续加大,司法机关对“以婚为饵、以财为目的”的行为将保持高压态势。另外,婚恋市场的规范化也将成为趋势:一上,信息核验、合同化服务、风险告知等机制有望婚介行业更广泛落地;另一上,移风易俗与家庭教育、诚信建设合力推进,将从源头降低彩礼异化与诈骗滋生的土壤。通过“严惩犯罪+前端预防+社会共治”,有望逐步形成婚恋交往更可预期、更有保障的社会环境。
婚姻本应建立在诚信与责任之上,却在此案中被用来掩盖犯罪。从道德失范到触碰法律底线,此案暴露出部分人在经济压力下的价值观偏离。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传递明确信号:以感情为幌子的欺诈终将受到追究。只有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加强社会共治,筑牢法律与道德的双重防线,才能让婚恋回归应有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