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正式修订后对外发布。据中新网9月12日报道,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消息显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要求,同时引导行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了这一新版的《评价办法》。这个办法分为总则、评价要素与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组织保障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内容。 在这次修订中,办法主要对五个方面做出了改动。首先是把评价范围进行了扩大,确定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类机构,还把金融租赁公司、养老保险公司都纳入了进来。其次是对考核指标进行了优化,由原来的几项扩展到了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七项关键内容。 再次是把评价过程细化了一步,把整个流程分解成了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和审核等步骤,并要求复评和审核工作必须通过集体研究来开展。第四点是强调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四级垂直管理的优势,加大了对基层机构工作效果的考察力度,提高了一级分支机构在总分里的权重。最后一点是加强了结果的应用,明确监管部门要根据得分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手段。 这套新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建立更完善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通过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要求融入到业务流程中,就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和暖心的服务体验,从而真正提升大家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