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听说了没,何某跟一家咨询公司签了合同,花大价钱买了一个月的定制情感课程还有代聊服务。合同上写得很清楚,什么时间内回复,结果到了执行的时候才发现,服务内容跟宣传的完全不是一回事,这对何某来说简直就是个大雷。合同上还有一条“概不退款”,他们真的就能拿这个条款把钱给吞了?那也太没道理了吧。好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给这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记者赵青、通讯员张雅慧、张钊、闫馨蕙把这个案例扒出来给咱们说说。 本来何某把希望都寄托在这个专属的情感咨询上了,谁能想到公司发来的课程内容都是通用的,根本没有结合何某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更让人气愤的是,公司经常超过8小时才回复消息。等到服务期结束,何某觉得效果根本没达到预期,就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款。 法庭上法官可没让这家公司轻易过关。法院认为合同里“概不退款”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且这一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退款的权利,所以是无效的。另外因为情感咨询这种东西结果真的很难说准,经营方虽然可以提示不承诺特定结果,但必须全面按合同履行义务。这家咨询公司给的课程跟定制课程压根不沾边,回复也不及时,这肯定算是违约行为。 最后法官判决这家公司要把部分服务费退还给何某。法官说要是消费者光觉得“没达到预期”就要求退费那可不太行;但是如果经营者的服务内容缩水了、履行延迟了、标准也不符的话,法院就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返还相应费用,绝对不能搞那种一刀切的判决方式。 这个案子对规范情感咨询行业的行为和引导诚信经营真的很有好处。其实不光是情感咨询,像婚恋、心理这类服务本来就很难保证结果可控,经营方可以合理提示不承诺特定结果;但这也不能成为他们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借口。消费者在签合同的时候还是得多留个心眼儿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