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继续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五年

为维护国内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作出决定,将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措施。

这一决策是在商务部完成期终复审调查基础上作出的,标志着我国在贸易救济领域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太阳能级多晶硅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其质量直接影响光伏产品的性能和竞争力。

作为全球光伏产业的重要参与者,中国在该领域的产业安全事关国家新能源战略的顺利推进。

商务部在此次期终复审调查中,重点评估了若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和韩国产品倾销行为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产业造成损害的风险。

调查结果表明,上述风险确实存在。

美国企业如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等,以及韩国相关企业在过去的贸易实践中,存在明显的低价倾销行为。

根据既往公告,美国公司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53.3%至57%,韩国公司税率为4.4%至113.8%,这些税率水平充分反映了倾销幅度的严重程度。

若贸然终止措施,势必导致这些企业重新以不公正的价格冲击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光伏产业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调整和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光伏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机遇。

国内多晶硅企业在技术创新、产能扩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但仍需要在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中成长。

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助于为国内企业提供稳定的竞争环境,鼓励其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从制度层面看,此举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行使贸易救济权利的原则。

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复审调查,确保决策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

这种规范化、制度化的贸易救济机制,既维护了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决定对不同企业采取了差异化的税率安排。

美国企业中,REC系列公司和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等被征收57%的最高税率,而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和MEMC帕萨迪纳公司的税率相对较低。

韩国企业的税率跨度更大,从4.4%到113.8%不等,这种分类处理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企业的实际倾销程度,体现了精准施策的原则。

此外,商务部还明确指出,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这一界定有助于避免措施对其他产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预计将为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企业提供为期5年的稳定发展环境。

在此期间,国内企业应抓住机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

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政策协调,为产业发展创造更加优化的营商环境。

此次反倾销措施的延续,折射出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定力。

从"跟跑"到"领跑",中国光伏产业用二十年时间完成了技术逆袭,而适度的贸易保护为这一进程提供了必要缓冲。

在全球碳中和进程中,如何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多边贸易体系,将是各国共同面对的课题。

中国此次政策调整,既展现了维护产业利益的决心,也为全球绿色产业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