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曾大量使用编制外用工;这些被称为“临时工”的劳动者多未建立规范劳动关系,但在当时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首批临时工陆续进入退休阶段,如何认定其工作年限、落实社保权益,成为需要尽快回应的民生问题。
历史遗留临时用工工龄认定,表面是材料缺失,核心是对劳动事实的核实以及对制度变迁的衔接。认定标准更统一、取证渠道更多元,有助于减少“材料卡人”的情况,也对经办能力提出更精细的要求。把适用边界讲清楚、把核查路径打通,才能让“应认尽认、应保尽保”落实到每一段可核实的工作年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