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都没有在市委常委之列

广州、杭州、深圳等这些副省级城市,情况和大多数地级市不一样,有些人大主任或政协主席是可以进常委班子的。但一般的地级市,我们看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都没有在市委常委之列。这个事情其实值得探讨。 地级市里,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都是正厅级干部,跟市长同一级别,在重大会议上也都能坐上主席台。但你不能因为这两个职位不在市委常委里面,就觉得它们不重要。其实这两个职位非常重要,在功能上和市委常委有所不同。 咱们先来看一下基本逻辑。在中国的政治架构里,党委是核心领导,发挥着统筹一切的作用。而人大作为权力机关,政协作为协商机关,它们和党委的定位职能完全不一样。 市委常委会是什么呢?是党委的核心决策层。能进市委常委会的,基本都是党务和行政一线干部。像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还有秘书长等等这些人,他们的工作都是围绕党委的决策展开的,从执行到落实再到督办。 而人大和政协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职、参政议政。简单来说就是二者在职能上和市委常委会有本质区别。市委常委会讨论的很多事情都是关于党委内部决策、干部任免这些内容。 这时候你就会发现一个情况:地级市里很多时候人大主任都是由市委书记兼任的。没错,书记本身就已经是常委了。如果书记不兼任人大主任的话呢?那人大主任通常是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来担任。像前任市长或者副书记之类的人。 这种安排也是为了尊重老同志的资历经验,让他们退居二线发挥余热。要是把他们再塞进市委常委会里面去那可就不行了。 再者我们来看另一个情况: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名额是有限的。一般在11到13个之间吧。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还有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这些位置是标配。 再加上常务副市长、秘书长之类的职位之后名额基本上就满了。这些位子上的干部哪一个不是每天在一线奋战呢? 而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平时更多是搞调研、视察这些工作啊。如果硬要把他们塞进去每天开会批文件的话,既不符合他们工作性质,也会打乱原来分工。 所以从提高效率角度来看,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不进入常委反而是合理安排。 虽然大多数地级市是这个样子,但省级层面情况不一样。比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通常由省委书记兼任,省政协主席有时由省委副书记兼任这时候他们就是常委了。 还有一些副省级城市比如广州、深圳、杭州这种情况也是有变化的:有时候人大主任或者政协主席也会进常委。 但归根到底这是一个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党委领导一切却不包办一切;人大有自己职责;政协也有自己独特使命;大家各司其职反而能把工作搞得更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