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年终奖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员工罗某在某物业公司工作11年后,于2024年1月辞职,随后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度35万元年终奖。公司以劳动合同中"提前解约视为自动放弃奖金"的条款拒绝支付。经过仲裁和两审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司的主张。
年终奖之争看似是"发与不发"的问题,实则考验劳动关系的契约精神与治理水平。对企业而言,规则越清晰、程序越规范,激励才越有效;对劳动者而言,权利主张越有依据、证据越充分,维权才越可行。在依法用工、依法维权的框架下,把奖金发放从"习惯做法"转化为"制度安排",才能减少纠纷、稳定预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